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学会等群众团体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向上看”和“向下看”并重,构建“创新型组织”。


  

  群众团体具备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能够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较强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作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群众团体必须积极探索,沿着政治性、社会性并重的方向,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通过构建动态平衡的“创新型组织”,获得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群众团体就要在党的执政框架内,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政治合法性与社会自主性的统一,赢得自身发展。既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运用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争取党政支持来关注群体利益,又要加强与社会的协商、对话、合作,在学术性研究、行业性管理、国际性合作、公益事业等各个社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积极融入社会。


  

  法学会的工作方向应该是,“向上看”和“向下看”并重。首先要积极参与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法治进程中的作用。比如,法学会应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成为政协中较为活跃、较有影响的重要界别;应该在人大中组织群体代表提出有分量、有代表性、体现群体利益和意见的重大提案。要作为统一的法学法律群体的代表机构,被接纳进入相关的决策咨询过程,在重大问题上拥有参与决策的合法地位,实现在法律、制度、政策上的源头参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其次,还要将分散的社会资源有效整合,联合带动各类法学社会组织参与各种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项目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提高自身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增强品牌效应。要指导、管理并支持法学类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扶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的活力,从而实现有效治理和善治。


  

  最后,法学会等群众团体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构建“枢纽型”组织、“服务型”组织、“创新型”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协调性、参与性、指导性、沟通性、整合性,有力的配合党中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中心工作。一是要注重与党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合作,进一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政法实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畅通渠道,搭建更多、更大的实践平台和载体。二是要更新观念、准确定位,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团组织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发挥好引领、示范、监管、培育等职能作用为立足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社会需求。三是要积极探索、创新实干,在科学运用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践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体制和运作方式,注重凝聚、吸纳、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在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联动共享中实现共赢。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成为有效、有利、有为、有位的新型社会管理重要载体,为推进党的中心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