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求群团组织深入思考,积极构建“枢纽型”组织: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中,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发挥引领指导作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有效地加强监管、整合资源、提供支持、良性互动,这正是群众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学会作用的发挥,批准中国法学会作为涉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会组织的审批管理单位,赋予了法学会整合管理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中国法学会就要通过依法管理,促进民间法学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通过互动、合作、沟通,整合这些社会资源,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发挥出整体的合力作用。当然,法学会能否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很好的发挥这些职能,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大考验,也是面向未来的重大课题。
(二)以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为落脚点,构建“服务型”组织。
胡锦涛、习近平、周永康等领导同志强调指出,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以来,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框架中,各群众团体作为自上而下的“半官方团体”与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成功结合的组织形态,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中功不可没,也将在新时期大有作为。
“群众团体的根基在群众”,转变理念、构建“服务型”组织以增强生机活力,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各群众团体深入思考,如何既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又服务好其联系的社会群体,依法维护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理顺情绪、反映诉求的分流渠道,成为排忧解难、促进和谐的组织。具体来说,要做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保护伞”,做倾听群众心声的“听诊器”,做缓和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做解决群众疾苦的“助推器”。
中国法学会作为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有着特殊政治地位的群团组织,其政治属性、群团属性、学术属性、社会属性、法律属性、统战属性、外交属性是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法学会的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法学研究成果硕果累累,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为平台的法治宣讲蓬勃开展,以“法律外交”为主线的民间法学交流日益活跃。周永康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批示“有为有位”。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从学会发展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利益出发,积极搭建各种平台、载体,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畅通渠道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呼声,关心他们的困难疾苦,及时掌握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温暖和谐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