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员温室气体排放量管理
对CCX会员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监测、报告、核定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决定了交易体系的登记结算环节能否合理、顺利地进行。
1.会员温室气体排放量监测
监测应包括所有由排放源发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87/EC规定,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中,应包含对排放行为、排放监测装置安装的描述,应包含监测要求、具体的监测方法和频率。监测方法应当经过主管当局,按照CCX标准核准。会员国或其主管当局,应确定监测方法要在许可证或在符合指令2003/87/EC情况下被详述。
监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对安装和被监测的装置所进行活动的说明;(2)监测责任和监测装置所报告的信息;(3)排放量来源流清单;(4)采用的计算方法或测量方法说明;(5)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对象和每个被监测来源流的转换系数说明和清单;(6)测量系统介绍,以及每个被监测来源流的说明,确切位置和转换系数;(7)展示符合每个来源流的排放活动数据和其它参数(如适用)的证据;(8)每一个来源流测定的净热值、碳含量、排放因子、氧化因子、转换因子或生物量分析方法说明;(9)数据采集、处理、控制和说明活动程序描述。
2.会员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
排放量报告覆盖了报告期间每年的排放量。该报告应按照会员国根据2003/87/EC所设立的详细规定核实。操作者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核查过去一年排放量的报告。每家营办商均应包括下列资料。
第一,确定安装的规定以及其独特的许可证号码数据(2003/87/EC)。
第二,对所有排放源和/或来源流排放总量,选择的方法(测量或计算)、活动数据、排放因素和氧化/转换因素。下列不能用排放量说明的项目应报告为备忘项目:燃烧或用于过程的生物量;生物质释放的二氧化碳排放【TCO2】;从安装释放的二氧化碳【TCO2】;使安装作为部分燃料的固有二氧化碳。
第三,如果有使用连续排放监测的情况,操作者应报告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每年的排放量以及生物质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此外,经营者应报告每种燃料,或其它用于材料和产品的相关参数的每年平均净热值及排放因子的补充资料。
第四,临时或永久性变化的原因,变化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第五,任何其它在安装方面可能相关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