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址”的多维度思考
梅术文
【摘要】据2010年9月9日《北京日报》报道:杭州的苗先生五六年前注册了“六和塔”商标。在2010年9月9日的商标拍卖会上,他决定以1元的价格起拍“六和塔”。当地媒体牵线,“六和塔”管委会表达了以5万元购买该商标的意愿。据承办单位佳士凯拍卖公司介绍,报名竞拍“六和塔”商标的还有其他单位,包括想组建六和塔教育集团的某科技公司等。此外,“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芦迪岩、大榕树月亮山、古东森林瀑布、两江四湖”等桂林七大景点均被苗先生注册成功,也在拍卖之列。苗先生在退休后已经注册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专门注册、经营和转让商标。
【关键词】六和塔;商标;抢注;名址
【全文】
一、事件回放
据2010年9月9日《北京日报》报道:杭州的苗先生五六年前注册了“六和塔”商标。在2010年9月9日的商标拍卖会上,他决定以1元的价格起拍“六和塔”。当地媒体牵线,“六和塔”管委会表达了以5万元购买该商标的意愿。据承办单位佳士凯拍卖公司介绍,报名竞拍“六和塔”商标的还有其他单位,包括想组建六和塔教育集团的某科技公司等。此外,“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芦迪岩、大榕树月亮山、古东森林瀑布、两江四湖”等桂林七大景点均被苗先生注册成功,也在拍卖之列。苗先生在退休后已经注册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专门注册、经营和转让商标。
二、“傍名址”的法律问题
从表面上看,“六和塔”等商标被注册并不违法。依照各国商标法例,商标权的取得有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除美国法强调商标权应授予给最先使用的主体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以最先注册的人为权利人。当然,商标的注册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概括起来,是两个要求:
其一,能够作为商标使用。有些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当然也就不能注册。为此,《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9种情况,与上述事件有关联的是两点:(1)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虽然在杭州,“六和塔”的知名度就像是北京的故宫,但它毕竟不是国家机关所在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六和塔”等商标显然也不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