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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房产赠与税费负担及过户办理

2011年北京市房产赠与税费负担及过户办理


麻增伟


【关键词】北京市赠与房产税费负担;赠与房产;赠与房产过户办理
【全文】
  

  房产赠与合同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给他人,他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房产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涉及到房产赠与需要负担哪些税费的问题,也涉及到房产赠与如何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但关于房产赠与的税收政策,常常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的方式进行调整,不易被一般当事人所了解,再加上当前房地产市场加紧调控政策频出,税收政策的变更也更加频繁,从而导致房产赠与的当事人,不知道赠与应该负担哪些税费,也不便于当事人采取交易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笔者在对房产赠与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汇总和研究后,现就房产赠与的税费负担及过户办理进行简要的总结,希望对房产赠与当事人有所帮助。


  

  一、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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