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流窜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结合办案定期汇总分析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外来人员犯罪情况,从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出发提出针对性建议,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履职,做好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监督工作。避免就案办案,结合办案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研判,通过类案剖析和社会调研等形式,研究各类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如2009年针对我县毒品犯罪增多的态势,我们积极走访公安局禁毒大队、派出所等办案单位、民警及村委会干部,进行我县毒品犯罪专题调研,最终形成《广河县毒品犯罪的特征、成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上交党委及政府部门,为其决策提供了依据。又如我院针对办理毒品案件时发现利用手机作案多,且手机卡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实名所办、取证难等问题,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及省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手机入网办卡加强管理,落实实名制入网办卡,很快得到省通信管理局的复函,为通信运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及有效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比较紧迫的是要研究解决特殊人群(如艾滋病患者、传染病患者、严重疾病患者及残疾人)犯罪的打击管理问题,这些人员因看守所、监狱等不宜羁押即便被判了刑也得不到有效羁押执行,而是不得已被监外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监外执行形同虚设,这些人也就借自身特殊、不能(敢)羁押便有恃无恐、接二连三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司法部门也是心有余力不足、无可奈何。如我县办理的一起贩毒案,被告人曾两次贩毒被判高刑(剩余刑期17年),但因是艾滋病患者被监外执行,后被告人在我县境内贩毒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贩毒;另有一被告人贩毒曾被判无期徒刑,但因身患严重疾病被监外执行,期间又再次大量贩毒被抓,因不能羁押被取保候审......。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送法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检察院要提升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不监督就没有权威,更谈不上地位。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如果该抗诉的不抗诉、该纠正的不纠正、该查处的不查处,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越来越低,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将受到很大程度的贬低。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论办多少案也树立不起检察机关的权威,时间久了检察机关的地位或存在的价值也就会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