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的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基层检察院要针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遏制腐败。要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赈灾、民政救济、医保低保等领域的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依法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对那些对公众呼声置若罔闻、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及渎职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误解和怀疑,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首先,要建立健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其次,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如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起诉等。第三,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刑事赔偿政策,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的水平。
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和司法权威。基层检察院要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把刑事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犯罪案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上,增强监督的实效;加强审判监督,加大抗诉力度,不但要对量刑畸轻案件抗诉,还要对量刑畸重、轻罪改判重罪的提出抗诉,确保抗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注意发现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提出抗诉,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立即移交自侦部门坚决查处。
(二)严格规范管理,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涉毒涉枪、坑农害农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