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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香港刑法改革的动因和道路

试论香港刑法改革的动因和道路


李柏光


【关键词】香港刑法;改革
【全文】
  

  香港刑法是由香港政府立法局制定、并经香港总督批准后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犯了罪之后应给予何种刑罚以保护社会免受侵害的法律。其宗旨是维护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总体上看,香港刑法并不是一个单一系统的法典,而是一个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颁行的许多刑事条例组成的庞大法规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罪行或者某一诉讼程序制定的法令。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的一百五十多年时间里,香港刑法有力地维系着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毫无疑问,在中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后,香港仍将拥有自己的刑法体系,没有理由怀疑香港刑法仍将继续发挥既有的功能。但是,这种情形并非意味着香港刑法体系所包容的所有内容、禁令、刑罚及其规范模式仍将继续不变。事实上,促使香港刑法进行变革的动因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已彰明。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生效将对包括香港刑法在内的所有香港法律的继续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凡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将修改或废止。第二,不断发展变化的香港社会产生了许多需要由刑法来加以调节的社会现象和违法行为,而原有的刑法规范缺乏这方面的功能,这就要求制定新的刑事法规以调节或管制某些新近出现的及迄今仍未出现但却危害社会的行为类型。总之,香港刑法必须要适应香港这个日益繁杂的社会需要才行。第三,香港刑法自身内部出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有必要对它进行系统的改革。本文拟详细考察上述促使香港刑法进行变革的动因,并探讨香港刑法改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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