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对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价值选择和价值变现等问题加以分析。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我国企业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忽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化管理和资本化经营,在这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重成果、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观念浓厚,以致在企业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经营中忽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有资料统计,我国上千万家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几千家,99%的企业没有专利,60% 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4]大量的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的境地。强化知识产权价值意识,加强对企业知识创造过程和知识成果的产权管理,是根本扭转这种不利形势的保障。知识产权价值选择是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基础上进行的知识产权绩效管理的形式。通常企业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知识产权对企业自身的价值和对企业外部经营与战略价值并不相同。企业有必要从其经营战略目标出发,对其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去向,以达到节省成本、及时变现知识产权价值的目的。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即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过程。从价值管理的层面看,知识产权价值变现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归属,它是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如资本化、证券化、产业化等形式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实践中,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存在多种形式。大体上讲,主要有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投入而产生效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投资、知识产权资本化等形式。
(四) 从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维度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表现为法制管理,即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表现为一个企业内部的法制管理系统,其实质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落实和体现,而在这个系统中,始终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具体地说,它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权利归属)、知识成果的产权化、知识成果保护(包括对侵权的制裁以及对被指控侵权的抗辩) 等内容,其中确权和产权化是基础,知识成果保护是根本。知识产权确权,涉及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确认等问题。例如,企业进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对开发的成果的权利归属通过合同约定,即是一种确权形式。确权也可能是知识产权处于价值变动、资本化运营中进行。如引起广泛关注的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关于娃哈哈商标权归属纠纷案就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知识成果的产权化,涉及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技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化问题。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发明创造、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可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要求,企业应从自身经营战略出发尽量予以产权化。这是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也是企业以知识产权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值得高度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如大量的技术成果没有通过专利形式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