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的幅与度
王军仁
【摘要】刑事责任能力既有程度之分,也有幅度之别,并且责任能力主要是个幅度问题。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关刑事责任能力幅度的概念,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的范畴。刑事责任能力的幅度主要涉及其范围划定的问题,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则主要涉及程度细分问题。我们必须摈弃过去那种单角度地审视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思维,树立起双纬度地考量刑事责任能力的崭新观念。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幅度;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全文】
一、序说
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责任论中予以研究,并且一般认为它包括以下三个议题:一是责任能力的基本理论;二是无责任能力与限制责任能力问题;三是原因中的自由行为问题。如果抛开原因中的自由行为不论,则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十分单纯,就只有责任能力一个概念,至于其他所谓的概念也都只是影响责任能力的各种因素而已。但是,我国的刑法理论则有所不同,围绕着责任能力问题至少存在着以下六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俨然形成了一个数量相当可观的概念群。加上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上述概念又缺乏深入的研究,所以,概念混乱不可避免。不要说是初学刑法者面对这一堆概念一头雾水、不知所指,就连专业人员也很难做到尽知其然。所以,笔者认为有对这些概念进行适当整合的必要,为了做到合理的整合,就得先对这一概念群进行一番必要的梳理。
根据我国传统理论,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刑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是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统一。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的能力,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认识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所谓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仅就刑法规定的几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精神障碍而使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减弱、降低的情况。所谓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年龄而使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减弱、降低的情况。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因在传统理论上一直与限制或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相混同,故其概念容后详述。
从概念的属种关系角度来看,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处于属概念的地位,而其他四个概念则是从属于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的种概念。换言之,在概念位阶上,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上位概念,[1]而其他四个概念则属于下位概念,它们是从不同角度审视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而得出的认识结果。但问题是,这四个下位概念是单角度审视刑事责任能力的结果还是多角度检视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