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虽是老生常谈,却难回答。需要通过艰难的考据和科学、理性的分析研究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这显非一日之功。郑成思主张的“版权伴生于印刷术的发明”,并坚持中国宋代就有著作权制度的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遗憾的是,他生前未及作出系统论证。安守廉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脱离当时社会的基本背景,仅靠印刷术这一因素,或古代典籍中的只言片语,不能断言唐宋有著作权保护。这一认识,反映了西方的历史观。按胡适的观点,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平心而论,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条件是复杂的,除去印刷术这一生产力要素外,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古代中国,既没有形成工业化的生产体系,也未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不曾形成有独立经济地位和诉求的创造者阶层。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原始型态的“士”,自古以来,就是被赞助、被庇护的对象,是权贵与财势的附庸。.“食君之禄、死君之命”,一向是士人的忠实信条。如果说变化,充其量是由豪门权势分散“包养”的“食客”,转为主要是被专制皇权通过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统一包养的“士大夫”。“士大夫”阶层原本是皇权为遏止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豪强专权,在隋唐之际,通过科举制这一政治体系而形成的。作为精英政治的形式,士大夫的力量在两宋时期达到顶峰。他们与皇权之间经过长期磨合,双方关系趋于平衡和谐。元代以降,上述平衡被打破,士的地位大变,沦落到.“七娼、八丐、九儒”的地步。明清之际,皇权陡增,高度专制,不容自诩“以天下为己任”、“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士人任意纵论国事。科举制也成了皇权压制思想的工具。理学的兴起,束缚了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士大夫阶层逐渐失去独立性,发展成为皇权的附庸阶层。尽管16世纪后的中国社会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中国仍然是典型的农业社会。虽然一些士人无望“宣室”,而弃儒业贾,但是他们的主体仍被科举制度束缚,无法摆脱专制皇权设置的伦理窠臼。农业社会耕读持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信条是天经地义的立世之本,科考功名是读书人亘古不变的人间正道。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一个重要事实,笼统的“印刷术”一语,用以界定产生著作权制度的技术条件是有困难的,是不充分的。印刷技术是一个历史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以及成熟,有一个渐进和“升级、换代”过程。毕昇的技术发明于1041-1048年间,其活字用胶泥制成,在实践中,相继出现了木、铜、磁、锡、铅作为材质的活字,并出现了多元活字印刷技术的并存的状况,这状况历经数百年。这反映出,在分散的、小农的、非竞争性的经济形态下,这种生产力条件,没有出现统一的、更为先进的工业经济意义上的机械印刷技术。虽然中国很早就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但始终未能脱离手工劳动方式,近代铅活字机器印刷技术是从西方输入中国的”[1]。以上述胶泥等材质为活字构成的手工印刷术与西方铅字平板机器印刷技术,分属不同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能否催生出市场社会中出版商、工人和作者这三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令人存疑。所以,要为中国是否在唐宋时代就存在过著作权制度作出理性、科学、令人信服的说明,乃至于解释生产能力曾长期领先于世界的中国何以没有首先出现知识产权制度,都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