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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技术推广与专利保护的博弈

  

  综合来看,主动构建的专利池,由于其管理机构经由核心专利权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因此,不仅可以达到低碳技术推广的法律要求,而且还能保障低碳技术的实施符合市场要求,最终获取经济利益。


  

  (二)以专利出资向国外输出技术


  

  如前所述,低碳技术由于其研发条件的较高要求,多数技术掌握在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手中这些实力巨头又往往集中于发达或准发达国家。而事实上,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哥本哈根协议》也是主要针对此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低碳技术的全球推广是未来的趋势。以专利出资向国外输出技术(以下简称对外专利出资),不仅顺应了低碳技术全球推广的趋势,而且其对于专利权人来说,由于出资形式的局限,这种方式转移了其自身承担技术转化的风险。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中国神华集团的合作即是以低碳专利技术出资的一个典型例子。通用电气公司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双方签署的一份谅解备忘录旨在将通用电气公司在汽化技术和清洁发电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神华集团修建和运营煤炭汽化和燃煤发电方面的经验结合起来。这份谅解备忘录是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协议中的一部分。两公司希望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共同致力于改善商业运营的煤炭汽化和高效率复循环机组(IGCC)的成本状况和性能。以及碳捕捉技术目前已被证实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这些技术可以有效降低通过国内能源进行发电的成本,并且还可以极大地减少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王小林表示:“中国神华在煤炭汽化以及燃煤发电方面研发和运作的优势,与通用电气在汽化和IGCC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将在中国市场上打造出一个拥有本土知名度、资源和专业性强的领先汽化技术企业。”据悉,汽化技术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通用电气的汽化技术是目前其在中国市场上应用范围最广的一项技术。随着中国市场上汽化项目日趋庞大和复杂,通用电气所具备的先进技术可以帮助削减项目的成本。而作为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在煤化工项目以及煤炭汽化方面的研发具备相当丰富的经验。[12]此次合作按照筹划会在通用电气与神华集团之间形成一个双赢局面,尤其对于通用电气公司,更是达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首先基于其主动的技术输出,满足了国际法上对于技术推广的法律要求,其次利用神华集团在中国的地位以及实力为技术的转化打开了中国市场。


  

  (三)薄利多销和搭售


  

  对于低碳技术而言,由于权利主体所面对的主要压力来源是国际组织和本国政府,这决定了博弈地位的不平等性。迫于技术推广强制措施的压力,低碳技术专利权人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许可使用费,然而在降低使用费的同时也并非是无所作为的。笔者在此提出,低碳技术持有人不妨借鉴销售领域中的某些经营策略,比如“薄利多销”和“搭售”。薄利多销,是指低价低利扩大销售的策略。“薄利多销”中的“薄利”就是降价,降价就能“多销”,“多销”就能增加总收益。在销售市场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单位商品的利润来降低商品的价格,虽然会使企业从单位商品中获得的利润减少,但由于销售数量的增加企业所获利润收益可以增加。”薄利多销”的原则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范畴。单就产品销售因素说,它既能使产品较快地进入买方市场、提供有效供给、服务于社会、产生产品的综合效益,同时,又能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充分发挥、增加生产、加速资金周转速度、盘活生产资金,是增加企业盈利的有效管理手段。[13]基于同样的道理,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降低专利许可费用,促进该项技术使用率的提高,能在整体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一项低碳技术以低廉的专利费大规模许可他人使用时,由于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者都可以从中获利,则该项技术将会被迅速推广,从而可以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参照销售领域中的搭售,将囊括版权、商标、技术秘密等其它知识产权在内的一些权利以搭售的形式,同时许可使用,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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