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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技术推广与专利保护的博弈

  

  三、低碳技术专利权人的应对措施


  

  当前,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已成为全人类的迫切需求,相应的强制推广措施也已见诸于众多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中,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其专利权背后的经济利益所面临的形势已日益严峻。如上所述,低碳技术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科研实力的大规模企业和科研机构。只有它们才有能力不断研发新的低碳技术,也就是说,它们才是推动低碳技术不断进步的主要力量,它们经济利益的受挫,必然造成对低碳技术开发的阻碍。当然,如何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实现低碳技术的创新与推广,需要政府力量为主导,依靠法律手段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但作为企业本身,也并非是无所作为的。事实上,无论是对于全社会,还是对于专利权人,最佳的技术推广应当是以市场为基础,建立在自愿交易、合作,并实现共赢的基础上。[11]专利权人主动的技术推广无需政府的介入,与被动的技术推广相比,其是一种更快捷、更高效的运行机制,因此,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积极采取行动,既符合全球低碳技术推广的要求,又能够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主动构建专利池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通常由两个或多个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交叉许可涉及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许可费率由专利池的参与主体共同决定。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情况。封闭式专利池是指交叉许可的主体及专利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与之相对,开放式专利池允许其他专利持有者及其专利技术的加入。


  

  低碳技术作为高新产业技术,一项新技术的开发往往需要借助在先的其它技术,在新的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如果在先技术已存在专利权,则就会出现不同专利之间的障碍性关系。障碍性专利往往产生于在先的基本专利和以之为基础后续开发的从属专利之间。从属专利缺少了基本专利就不可能实施,相反,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往往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低碳技术专利权人应从降低其技术实施成本的初衷出发,积极与基本专利权人构建专利池,以达到低实施成本的目的。如此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强制许可的压力,而且能够保证低碳技术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此外,基于低碳技术的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专利权人比较集中的特点,权利人可以考虑将具有竞争关系的专利技术组成专利池。如此不仅能满足实施的要求,还是有利于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控该领域的全部最新低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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