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公诉的衔接制度
综上所述,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公诉各有优势和劣势,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肯定,只有将两者统一取长补短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民事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创新;同样,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民事公诉制度,各地检察机关对两者实践的效果和保护力度也各不相同。可以看到,民事督促起诉、民事公诉都是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因此建立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公诉的衔接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有必要在今后立法中予以明确。从程序设计上看,可将民事督促起诉作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前置程序,由检察机关向有关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起诉书》要求其履行自己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内,上述部门仍然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才得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提起民事公诉,不应主动介入民事纠纷,防止有损司法公正。总之,要把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和民事公诉衔接制度建好用好,为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简介】
朱新军,单位为江西省共青地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民事督促起诉”五年来挽回国有资产逾20亿元》2009年02月19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2/19/015271836.shtml2008年10月09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来源:浙江日报记者黄宏通讯员沈简轩
郭曼青《民事公诉若干问题思考》
http://61.144.240.26:23080/learningshow.asp?id=248&newstype=1参见杨立新着《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五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27—233页。
案件出自巴陵石油公司怠于主张民事债权,检察院为其提起民事诉讼案作者:黄广明熊小平《检察院“民事公诉”起风波[法治]》来源:南方周末发表时间:2003-10-30
见1995年12月4日《经济日报》,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着《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张晋红、郑斌峰:《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权的法理依据》,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新闻来源于《“民事公诉”正在进行时》2003-01-0713:05:42《法制网》
叶建平黄金钟《论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制度的适当性》法律教育网
孙谦:《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