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还加强了成员国议会对与“自由、安全和正义空间”有关的机构和措施的监督的权力,如对欧洲警署和欧洲(刑事)司法组织的监督均有所加强。宪法条约还要求推进司法和非司法裁决的相互承认,推进有关当局之间的业务合作。
在刑事合作领域,政府间合作的色彩仍然十分浓厚,这对欧盟决策能力将会产生影响。成员国拥有在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立法建议权,四分之一的成员国即可提议制定相关法律。此外,对于敏感领域的政策还是要求全体一致议决通过,如上文提到的欧洲检察院的设立及其权限、成员国之间司法机构的实务合作、确定应予打击的犯罪领域、刑事诉讼程序等等。[66]
欧盟在完成了坦佩雷计划后,又制定了2005年到2010年的海牙计划。[67]该计划以进一步加强欧洲的“自由、安全和正义空间”为目的,清楚地规定了未来5年的政策导向。除了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坦佩雷计划的工作内容外,海牙计划以未来可能生效的欧盟宪法条约所确定的“自由、安全和正义空间”政策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为导向,在“自由、安全和正义空间”方面为宪法条约的实施做准备工作。
从上面可以看出,欧盟刑法正在清晰地迈向共同刑法。而欧洲共同刑法的建立也呈现了一系列特点,首先,它是多元主义的观念下的产物,是对欧洲各国的法律的比较和合成的结果。同时,欧洲共同刑法在方法上也是统一和协调并举。而且,建立欧洲共同刑法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起点不高,在一定的领域有所突破以后,逐渐扩张。我们认为,欧盟在刑法方面进一步的一体化也是极有可能的。
三、欧洲刑法对我国的启示
正如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教授所说,欧洲堪称世界法律的实验室,是体验复杂性和多体制法律的绝佳场所。[68]在经济发展和人权保护的双重影响下,欧洲正积极投身对不同传统国家法律的协调与统一之中。从上文可以看出,目前这种全新的法律实践在刑事法领域已经并正在结出丰硕的果实。欧洲的探索可为世界其他区域包括中国在内的刑事法改革提供珍贵的借鉴。
(一)欧洲刑法对亚洲区域刑法的发展和编纂具有借鉴作用
从整体上来说,亚洲地区刑法的发展和编纂水平不高,这当然与亚洲地区的地理、历史和文化传统、法治传统以及各国国家利益的不同密切相关。但是,该问题在亚洲不受重视也是重要原因。未来亚洲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积极借鉴欧洲地区大量缔结刑事条约的经验,推动区域刑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是十分重要的。
(二)欧洲刑法可对上海合作组织向司法领域合作的发展提供思路
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也是区域性的合作组织,具有必要的行动能力和发展潜力。[69]其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的“上海五国”组织。与欧盟和欧共体的情况不同,上海合作组织最初是出于反恐和反分裂的安全需要所组成的中、俄等国家间的合作,其内容带有明显的刑事合作特征,如上海合作组织刚成立,就在成立大会上正式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70],但该组织已经逐渐发展到联合反毒等安全领域和区域内的经济合作领域。其常设机构有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等。常设机制是不同层次的固定会议。与上述发展路径不同,欧洲理事会在人权和刑事等方面的合作是一以贯之的,欧盟的合作则是从经济到政治,逐渐加强了在刑事方面的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从欧洲理事会方面可以得到的启示是其合作的渐进性和广阔的范围。从欧洲人权法院方面可以体会到的是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保护人权。而从欧盟可以领略各国合作的愿望和让渡主权之艰难。但是欧洲作为世界法的实验室,却总在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扩张其合作的领域并提高其水平,这一点已经从以刑法保护欧共体财政利益的《法典》草案和欧盟宪法条约的有关规定中表现了出来。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已经涉及了司法领域有关机构间的合作,所以欧洲的经验尤其值得注意。
(三)、借鉴欧洲人权公约和《法典》草案等的原则,更好地修订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欧洲人权公约和已经纳入欧盟宪法条约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规定的一系列刑法和刑诉法原则,尤其是欧洲人权公约和欧共体法院的判例对这些原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并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承认。我们加强对这些原则和判例的研究,对于更好地修改我国的刑事法律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如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原则,坚持司法独立和保障公平审判权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等。
结论:
综上所述,欧洲刑法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在欧洲理事会和欧盟框架下的政府间通过条约等方式所进行的刑事合作和协调,欧洲人权法尤其是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对于欧洲刑法的影响以及欧共体法和欧盟法在刑事法方面所进行的越来越多的干涉等。从总体上看,由于刑法是国家主权的敏感领域,在欧洲刑法领域,国家间的以缔结和执行条约的形式所进行的传统的国际刑事合作是占压倒优势的内容,但超国家的欧盟共同刑法的走向也已露端倪,为我们展示了区域刑法的新的可能的前景。欧洲刑法的发展,不但对打击、预防跨国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在保护人权和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同时,它还展现了国际刑法发展的新的可能性。虽然欧洲刑法的快速发展与欧洲国家间共同的传统、文化和地缘政治等因素的相似性有关,但其应打击跨国犯罪、保护人权的需要所提出的种种应对措施也具有其科学性,并反映了刑事法发展的趋势。欧洲的模式也反映了一定的理想色彩,[71]尤其在对主权概念的突破方面,往往是其他区域一时难以做到的。但欧洲的模式向来对其他区域组织具有影响作用,欧洲通过经济的(欧盟)和人权(欧洲理事会)的两种一体化途径[72]对区域刑法的发展模式,对其他区域已经[73]并将会继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其对全球范围刑事法治的发展,也不无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