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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漏洞填补中的类推

  

  (三)整体类推


  

  在许多情况下,类推适用并非仅仅把一个法律规范准用在一个它未曾规整的案件事实上,而是将由多数针对不同的构成要件赋予相同法效果的法律规定得出“一般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评价上也可同样适用到法律并未规整的案件事实上,这就是“整体类推”。{1}260。整体类推的原理在于通过对诸多法律规范的归纳,总结出法律所包含的原则,并将该原则适用于法律未明白规整的事实,在该事实中,不存在例外不得适用该原则的理由。如关于不公开审判,国外的立法通常以较为灵活宽泛的词语进行规范,将裁量权交由法官行使,如在日本,法律规定全体法官认为审理可能有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良俗时,可不公开审判。{6}159但我国则是明文列举了不公开审判的几种原因,依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综合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法律原则,即通过价值权衡,若公开审判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大于公开审判所带来的益处,审判就可以不公开。因此,当实践中出现以上情形时,法院可以依此原则决定不公开审判。


  

  四、刑事诉讼法类推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在法律解释准则的许多法伦理原则中,其享有宪法位阶者更显重要,尤以宪法基本权部分中之原则及价值决定为然。例如,人性尊严的优越地位、对人的自由范围之广泛保护、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相对于其它将使规定违宪的解释,应优先选择依其余解释标准仍属可能,且并不抵触宪法原则的解答,以此种方式被解释的规定是有效的规定,由此推得:在多数可能的解释中,应始终优先选用最能符合宪法原则者。{1}217类推适用作为一种漏洞填补方式,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因此同样要遵循合宪性原则,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尤其是禁止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类推适用,也就是说,对于干预基本权之强制处分,必须有法律事先的明文授权为依据,若予类推适用,则直接违反具有宪法位阶的法律保留原则。{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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