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恐怖主义威胁所造成的种种局限就会发现,实施正当防卫的标准并不明确。在采取恰当措施进行反恐斗争的问题上,各国始终举棋不定。
1.正当防卫标准不明确
正当防卫总是以一个十分确定的威胁为前提。其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防止非法行为的延续或者回到战前状态[2]。它有三个判断标准:即时性、必要性和均衡性(immédiateté,nécessité etproportionnalité)。“必要性”是指诉诸武力只能是最后的手段,尤其是攻击者的意图或许并非侵略,而是局部的治安行动或是军队的一次失误。“均衡性”指的是对一个有限的侵略行为不能进行无限制的反击,即遵循“分寸恰当”的原则。“即时性”是说一旦认定侵略行为,被侵略国家应该立即、直接地做出反应。延迟的反应就不合法了,因为从理论上讲,那时应当由联合国动用集体安全机制进行处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核威胁的出现以及恐怖主义的蔓延,上述三项标准面临着极大的压力(注:参见巴黎十一大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CADMOS)2004年5月29日在黎巴嫩贝鲁特举办的“反恐斗争”研讨会论文。)。
现在一次网络袭击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超过空袭。在一枚射向目标的导弹面前,所有的防御体系或和平解决冲突的机制都显得无济于事。核弹威胁带来的不是妥协让步就是军备竞赛,要么就是启动集体安全机制。保卫领土一直是整个集体安全体系的关键所在,“领土安全”这一概念的延伸意味着必须与全体伙伴国家通力合作,各国须在其本国领土上配合行动。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遭受核袭击,人们将很难控制自己的反应;如果遭受电子袭击,人们很难找到恰当的应对措施;人们也很难以判断一枚导弹的发射是否意在交战,这样就给落实均衡性和必要性这两个标准造成了切实的困难。
“即时性”这一标准则更加复杂。这里我们将先探讨一下“预防性”或“防御性”正当防卫(lalégitime défense anticipatoire ou préemptive)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预防性”正当防卫意为:在某军事行动或恐怖主义行动发生之前予以制止。“防御性”正当防卫指的是干预并阻止某个业已开始的行动(注:预防性攻击的目标是敌人的军事潜力,以便阻上敌人获取或者部署能够构成威胁的手段。威胁的来源是敌人所拥有的能力而非动用这些手段的意愿。)。这个理论不是什么新理论。它在60年代随核战略的发展而出现,在80年代因国际恐怖主义的泛滥而再次抬头,伊拉克战争前夕又因美国政府提出的防御战略又一次浮出水面。该理论在不长的时间内完成了“三步走”式的演变过程,但其逻辑和主张并无变化:发射中的导弹,即使未及对方领土,也是武装侵略;对恐怖分子进行威慑,对其基础设施进行摧毁(比如1986年针对利比亚的行动)都属于正当防卫。最近发生的例子:阻止伊拉克总统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行动亦是在预防性正当防卫的名义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