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法释【2006】3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文就评估权行使期间做了规定,具有规范意义。
(四)地方规定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点(沪高法民二【2006】8号)
该条具有地方审判操作的效力,与最高院的解释是一致的,都对诉讼期间进行规定,具有操作性。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点(鲁高法发【2007】3 号发布)
(五)相关案例
1、《叶宇文诉舜天公司(股权回购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二终字第 0048号)[14]
该案涉及的焦点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能否在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持支持态度,认为本案所涉的股东会决议及股权收购协议均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这个案件是本文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案件,因为本报告所针对的毕业论文课题正是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评估权的效力。该案为本研究提供了可资比较的对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本研究的课题价值。
2、《李保华诉云南圆通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收购请求权纠纷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五初字第1号(载《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宝引证码】CLI.C.204340)
该案中原告李保华因为超过《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间而丧失了评估权救济权利,其回购请求被法院驳回,这与《公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要求是一致的,该案可以说是评估权操作层面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
3、《张某诉上海某某某某材料有限公司(股份收购请求权案)》,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08)崇民二(商)初字第47号(载《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宝引证码】CLI.C.154539)
在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连续五年营利的时间起算产生了纠纷,连续五年盈利具体规定的不明确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惑,但后来调解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同样涉及评估权具体制度问题,那就是如何认定连续五年营利的问题。
六、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检索
在美国法律检索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的立法权并不属于联邦而属于各州[15],因此在本课题的研究中联邦立法、行政规章和复议决定并不能提供有益的帮助。特拉华州是美国成立公司最多的州,其成熟的公司立法成为各公司争相注册的地点[16]。因此,以特拉华州为例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十分合适的。通过广泛的检索(关键词为 "Appraisal Remedy /p Corporation"或"Appraisal Right /p Corporation"等等),发现特拉华州没有相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仅存在成文法和判例,因此该部分法律的检索分为两部分,一是特拉华州的成文立法,二是相关经典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