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对评估权的复兴进行了介绍,主要评论了贝勒斯·曼宁教授以后温伯格案件所引发的评估权复兴,并对评估权未来的发展提出了看法,该文章的详细阅读将有利于进一步理解特拉华州的评估权历史发展脉络。
7、Lawrence A. Hamermesh & Michael L.Wachter, Rationalizing Appraisal In Compulsory Buyouts, 50 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 1021 (2009)
评估权在美国目前讨论的热点在于公平价格的确定,一般存在市场价值、第三方估价法及特拉华版块等几种方法。该文通过对几种评估方法的评析为评估权的价格确定提供了有益帮助,价格问题也是目前国内学界讨论评估权具体操作程序及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分题综述文献
American Jurisprudence 2d,Thomas West,2004
该书在第十一章中对异议股东评估权救济进行了非常详细的阐述。该章首先概述了评估权的基本情况,接下来详细阐述了评估权的程序规则,特别提出了评估权的通知程序及上缴股份证明的程序。章节的最后,该书对评估权下公平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该书注释详尽并通过大量案例的佐证来论述观点,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五、中文法律检索
该部分搜索主要运用“北大法宝”的“法条联想”功能,由于事前的功课,笔者了解到基本只有公司法第 75 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权有规定,因此使用了第75条下的“法条联想”,搜索结果如下:
(一)法律法规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2005)
中国涉及公司法的立法权仅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12],因此正式的评估权立法只能追诉到 2005 年新《公司法》的修订。当然,在此之前为了提升境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形象,也为了规范境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活动,中国证监会分别在 1994 年和 1997 年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确认了非常原始,粗糙的退股权制度。[13]
2005 年《公司法》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幅的修订,具体到本课题来说,2005 年《公司法》第75条首次规定了评估权制度。《公司法》第 75 条的规定,促进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但是其是否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值得怀疑。更为重要的是,该法并未对异议股东行使评估权的具体程序和要件进行规范,也未对合理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因此这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相关问题。
(二)部门规章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令第22号)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该《规定》给公司评估权的具体操作提供了一定规范,但并未就回购资金的来源与是否违反资本三原则制度等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因而是十分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