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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王保树


【摘要】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来,由于人们更多地注意了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中的私法自治精神,甚至也有的误读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因此,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及其拘束力,则普遍关注不够。任意性法律规范被赋予很强的自治精神,但任意性法律规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就当然有拘束力,公司法与其他法一样,不应存在完全没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当事人是否适用某种任意性法律规范,被赋予了一定的私法上的权利。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拘束力既不能简单肯定,也不能简单否定。而应考察它的适用特点与规律,并从中揭示拘束力的表现和进行可能的效力评价。
【关键词】公司法;权利;任意性法律规范;公司章程
【全文】
  

  公司法的适用既涉及审批机关在公司法实施中正确的理解法律规定,有效地履行职责,又涉及当事人恰当地对待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尤其应该解决,如何正确地把握不同法律规范的拘束力和效力判断,以及如何认定违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后果上。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关注比较多,不仅有许多论著,也出现了不少案例。并且,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因其效力规范和管理规范的差异而产生不同法律效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共识。而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及其拘束力,则普遍关注不够。之所以如此,是人们更多地注意了公司法的这类规范中所表现的私法自治精神,甚至也有的误读了私法自治的精神,似乎任意性法律规范“可以自由为之”。


  

  “既然如此,又何必多加关注呢?”然而,任意性法律规范被赋予很强的自治精神,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这种法律规范在建立与维护公司法律秩序上的意义。“虽然任意性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未作另外约定时才适用,但其意义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当事人在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行为时,往往不对这些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因为这样做过于麻烦,也太花时间;另外,当事人相信法律对这方面细节已作了公正的规定。”[1]自治确实赋予了任意性法律规范与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同的特色,但任意性法律规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就当然有拘束力,公司法与其他法一样,不应存在完全没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当我们讨论任意性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时,应当关注下列问题:任意性法律规范给了当事人哪些自由?任意性法律规范所赋予当事人自由的真实意义何在?任意性法律规范拘束力如何发生?公司章程在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这些,应成为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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