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入选举机制以增强利益表达的动力
根据政协章程,政协委员产生首先要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推荐名单。目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还存在范围窄、渠道少等不足,难以充分反映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基层单位和行业部门推荐委员的民主程序不够完善,使有的委员缺乏代表性,缺乏民意基础。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之一,人民政协要发挥发扬民主的作用,就应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更加体现民主精神。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0年,深圳市尝试通过选举产生市政协委员人选,作为试点单位,深圳市律师协会的6名律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4名会计师,成为全国首批引入选举机制产生的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产生,传统上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深圳在此过程中加入选举的成分,也就是在“协商民主”中加入了“选举民主”的内容,很有现实意义。政协委员产生引入选举机制后,通过选举和协商后产生的政协委员更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他们不是把政协委员作为政治待遇,而是作为服务社会的平台,作为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引入选举机制,增强了政协利益表达的动力,拉近了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关系,促使政协委员更经常、更深入地到群众中去,全面了解群众的利益需求,并在对这些利益需求进行综合后,及时向有关方面表达。
三、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利益表达的定位
政协委员是利益表达的重要主体,他们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进行参政议政,向执政党、政府和有关方面进行利益表达。搞清楚政协委员应为谁表达利益这个问题,是其履行职责的前提,而关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需要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政协委员利益表达的定位。
身为企业家的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提出降低富人税负等主张,引起大家对政协委员应代表谁的利益问题的讨论。其中不乏批评,认为她利用政协委员身份为自己所在的企业界利益说话是违背了政协委员的崇高使命。人民政协是世界上独有的民主政治机制,政协委员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对某个或某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由此必然与社会某方面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关系。政协委员通过人民政协这个载体参政议政,不可避免遇到利益表达社会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在政协利益表达社会定位问题上,还应坚持兼顾原则:一方面,政协委员可以就他们所熟悉的界别或行业提出反映本界别、行业利益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政协委员也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和知识,就国家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当然,在目前人民政协界别设置有待完善,缺乏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界别的情况下,如果政协委员对所在界别利益突出强调,就会淡化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等其他群体的利益,也必然会造成社会强势者的利益过度代表、社会弱势者的利益代表不足的弊端。对此,需要在对委员的培训中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政协利益表达的定位,强调政协委员不仅为自己及自己联系的社会群体代言,更要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