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型背景下我国《破产法》的未来之路
按照法律实施的系统功能论解释,法律只不过是在实现其立法目标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只有通过对一个与法律相关的系统(a law—related system)进行足够宽泛的定义,才可能发现系统做了什么而不是法律说了什么。[62]理解中国《破产法》三年的实施时间内做了什么,必须把这部法律放到一个系统中去考察,这个系统的功能是在维护利益关系人公平待遇的前提下拯救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
探索转型背景下我国《破产法》发展的未来之路,也应该把立法放在实现其立法目标的系统中去考察。这个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即立法体系、司法体系、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在立法上,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逐渐把有效率的反应现代《破产法》理念的制度融入我国《破产法》立法制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细化不同管理人的角色,为培育专业化的破产执业组织和人员创造适宜的法律环境;在司法上,有必要推动建立专业破产法院或者专业破产法庭,培养专业破产法官。通过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破产法》审判的独立性平衡行政力量的介入,吸收其合理的一面,过滤其不合理甚至违法的一面;在行政力量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让行政干预逐步退出市场;在市场力量上,通过培育更多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现代市场眼光的高素质职业中介人士,建立有高度共识的企业拯救执业共同体。
九、结语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三年以来,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破产的理念逐步被社会接受,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重整制度受到社会的特别青睐。金融危机及其背景下的跨国破产也对中国的债权人和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更加突出中国经济作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链条的地位。但是破产案件相对太少,表明《破产法》的作用在实践中没有得到适当的发挥。
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走到一个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交错混乱的时期。《破产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走上舞台。在这种条件下,行政力量成为影响《破产法》实施效果及其未来命运的双刃剑。我们既发现行政力量推动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的案例,也发现行政力量不适当干预破产程序的案例。当行政力量过度膨胀时,不仅《破产法》的实施效果被扭曲,而且市场力量的空间被挤压,受到损害的不仅是《破产法》,而且是整个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所以,逐渐扩大市场力量的空间,行政力量退出市场,不仅是中国《破产法》良性成长的前提,也是中国市场经济转型成功的关键。
当然,法律人在把握《破产法》未来的博弈中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角色。我们有必要学习并传播先进的《破产法》理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企业转机管理执业人共同体,拓展《破产法》实施的市场空间。
【作者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佐发,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
【注释】《破产法》第95、96、97、 98条。
即ST深泰,at p.277.
《破产法》109条、110条。
《破产法》115、116条。
参见黄秀丽:《三鹿破产“金蝉脱壳”舆论呼吁政府赔偿》,载《南方周末》2009年12月3日, A3版。
See Yair Listokin and Kenneth Ayotte, Protecting Future Claimants in Mass Tort Bankruptcies, 98 Nw.U.L. Rcv.1436(2003-2004).
据一位参与三鹿案件的律师表示,当初强烈主张对三鹿进行重整。对三鹿破产清算的结局表示很遗憾。
参见伊丽莎白?沃伦、杰伊?劳伦斯?韦斯特布鲁克著:《债务人与债权人法—案例与难点(英文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472—473页。
在另一起有影响的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内蒙氯碱的管理层针对选择破产清算还是重整程序而与地方政府产生冲突。
破产申请前的谈判可以是庭外重组,也可以是预重整。
Thomas H .Jackson, Bankrutpcy, non bankrutpcy Entitlements, And The Creditors’ Bargain, 91 Yale L.J. 857, 893.
See John C .Anderson&Peter G. Wright, Liquidating Plans of Reorganization, 56 Am. Bankr. L. J. 29,50-51.
Lucian Bebchuck, A New Approach to CorporateReorganization, 101 Harv. L. Rev. 775,782-788.
有关未来侵权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参见Yair Listokin and Kenneth Ayotte, Protecting Future Claimants in Mass Tort Bankruptcies, 98 Nw.U. L. Rev. 1436 (2003-2004).
See Brigitte Markovic, UNCITRAL in Australia, INSOL World, Second Quarter 2009, pp.36-37.
See Susan Grundy, Canada adopts modified version of UNCITRAL Model Law,INSOL World, Fourth Quarter 2009, p.30.
See R. Craig Martin, Shooting a Bullet Across the Border: In re Lyondell Chemical and the Grant of a Worldwide Injunction, INSOL World, Second Quarter 2009, p41.
参见郄建荣、阮占江:《花旗太子奶“破产之诉”法律解读》,《法制日报》2010年4月29日。
有关TMA的详细情况可参阅其网站:
http:///www.turnaround.org
参见注49. Alix Partners曾于2009年10月14日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企业拯救研讨会。
参见Sandra F.Mayerson, Current Developments in Prepackaged Bankruptcy Plans, Practising Law institute Commercial Law and Practice Course Handbook Series, April 11,2002, p.349 352.
破产法官的商业判断不能取代当事人的谈判。其商业判断针对的是当事人谈判达成的重整计划或者出售资产决定。理解破产法官商业判断的范围和尺度,可以参见11 U.S.C.363, 11 U.S.C. 1129(a)(11)。
See In re Chrysler LLC,405 .B.R.84, at 96.
这是在2010年4月19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研究项目”启动研讨会上赵柯法官给出的数据。
即ST深泰,at p.27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