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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团的政治使命

  

  --来自社会中的当事人对司法审判这种来自职业法官的合法暴力及其不信任。正是这种不信任,导致了一种“有理搅三分、无理也搅三分”的“涉诉信访”乱局。另许多法官感到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在自己看来是“合法”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就是不服,就是要上诉、要信访、要申诉、要控告?


  

  --一个审判结束并发送了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尽管在法律上可能是大体正确的,但是当事人很可能因为认为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政治上不正确而进行涉诉上访:比如,仅仅是因为法官在法庭上训斥了不守法庭纪律的一方当事人,这个当事人就会从政治心理学的意义上认定这位法官有意偏袒对手,进而怀疑法官的政治正确性--这种怀疑心理必然蔓延到对判决和裁定不信任的方面上去,于是,涉诉信访就开始出现。


  

  三


  

  我们必须看到:现在的法院和法官所面对的司法审判生态环境与以前的环境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在以往的、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司法生态环境中,法院和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是神圣的、权威的和“公正化身”的,因此,法官和法院所面对的司法生态环境是友好的、服从的和信任的。


  

  现在则大不相同了。现在的司法审判生态环境,往往是审视的、怀疑的、不信任的、甚至是对抗的和敌意的。当事人对法官和法官的神圣性、权威性、公正性等“政治心理体验”基本上荡然无存--那浩浩荡荡的、数千万的“涉诉信访”大军就是这种不信任的具体表现。


  

  所以,“涉诉信访”访的不是案件,访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的不信任!


  

  四


  

  那么,我们当今的法官和法院,究竟应该如何重新获得刑事被告的亲属、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民事诉讼当事人信任,进而摆脱这种恶劣的、不良的司法审判生态环境,重建当事人与法院和法官之间的互信关系呢?


  

  答案很简单:法官和法院必须首先做到政治正确,而要做到政治正确,就必须首先打破法庭之上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深刻的政治心理隔阂所导致的不信任,以便让被告人、当事人获得对职业法官的肆无忌惮的“法官独裁”权力的制衡力量和遏制手段。


  

  这一制衡力量和遏制手段在西方国家主要体现为陪审团制度。如果我们认真考察西方国家的陪审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制衡和遏制职业法官的“独裁专断”是陪审团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的主要政治使命和价值所在,也是体现西方国家体现其司法民主和“分权制衡”理念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精髓在于首先对“法官独裁”的审判权力进行切分,将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权从职业法官手中切割出去,分配给陪审团,将释明法律、适用法律的权力保留在职业法官的手中,这样做的结果是在陪审团和职业法官之间建立了一种“事实审判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使得职业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建立在“普通人的常识”这一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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