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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团的政治使命

论陪审团的政治使命


梁剑兵


【摘要】陪审团的政治使命是通过普通民众与职业法官之间的“共同裁判”制度,制约和遏制司法独裁与擅断,防止司法不公,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正确”与“法律正确”的高度统一。
【关键词】司法审判生态环境;审团;分权制衡;政治正确;信任
【全文】
  

  一


  

  我经常说,法律人要远离政治,但是要贴近政治学。尤其在研究和分析当下中国的司法现状及司法改革的时候,法律人不能够、也不应该仅仅将目光“往复流转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或者仅仅流转于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法律人还应该将眼光放置在“政治正确”与“法律正确”这两个变量的函数关系之间。


  

  因为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司法审判活动不仅仅只是开庭审理和写判决,司法审判活动还是法官代表国家所进行的一种政治统治、一种对所有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和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政治统治--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视角看,司法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最具有暴力性的、最具有“合法伤害权”的、“合法的”政治暴力。所以,卡尔·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律是政治的政治。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法庭和监狱从来都是国家这种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只是这架暴力机器运转起来之后的一种具体表现而已。


  

  二


  

  司法活动虽然从一个侧面看仅仅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审判活动,在法庭上似乎只有“法庭的统治者”--法官在“孤零零地”面对着两造当事人,但是,法官这种职业对当事人所拥有的政治支配权力是极其强大和彪悍的。在中国当代社会,这种政治权力的强大和彪悍已经是登峰造极,无人制约--其核心特征体现为过度强调政治意义上的、片面的“法官独裁”,而忽视了对法官权力的分权制衡和制约。


  

  具体来说,这种登峰造极的、不受制约的法官独裁权力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方面主要有:


  

  --在中国的法庭上,缺乏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对职业法官的分权制衡机制,这直接导致了法官、法院可以在法庭上肆无忌惮地进行“独裁”。


  

  --在司法审判所需要适用的规则方面,法官审判案件“不讲良心”、不顾社会舆论中普遍存在的公序良俗、任意曲解法律、不会正确适用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毫不夸张的说,不论法官和法院拿出任何一本已结案件的审判案卷来,如果严格依照法律中确定的司法程序性规则进行审查,严谨的法律研究者总是能够看到这些案卷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合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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