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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中心主义要点及其法学应用

  

  不过,说一种法学优良或不优良,仅仅涉及它自身的品质,与其现实的影响力和社会作用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基本上是不同的两件事。决定一种法学的影响力和社会作用的因素有许许多多,很难胜数,其中常见的有学术惯性、理论传统、行政性力量,以及相关法学产品自身的质量。


  

  无论如何,法学应该鼓励多样化,不应该借助行政力量实行垄断。学术领域实行垄断与经济领域实行垄断的后果是一样的,其结果必然是居于垄断地位的产品的品质提升缓慢或停滞,同时又扼杀了新产品的出现或成长,结果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法权中心主义是其主张者基于自身的职业义务向中国社科世界推出的一个新产品,它还远远不够系统,面临着不少挑战,还有待于发展。但它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环境下,在现行宪法有关基本权利条款的保护下,毕竟萌芽并有所成长,这在此前是数十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企盼它未来的成长环境会更好。


【作者简介】
童之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学》主编,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和教学。
【注释】先后致力于这一研究的学者,除笔者本人外,先后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茂林教授(其代表作为《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评社会权利分析理论之争》,《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其中的“社会权利”在后来的研究中为“法权”一词所取代)、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秦前红教授(其代表作为《评法权宪法论文之法理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杨天宏:《北洋外交与“治外法权”的撤废—基于法权会议所作的历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关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译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通知》,《人民日报》1977年12月12日。
参见《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
Zhiwei Tong,“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Value of the T heory of Faquan as the Heart”, China Legal Science,2002龚铖:《比较法概要》,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64页。
何任清:《法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19页。
童之伟:《权利义务法理学方法论缺陷剖析》,《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
以上诸论点参见童之伟:《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看法》,《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
以上诸论点,参见童之伟:《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载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页。
张知本:《社会法律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版,第54页。
周邦式编:《法律学概要》,蓝田新中国书局1932年版,第130页。
欧阳奚谷:《法学通论》,上海会文堂编译社1933年版,第241页。
童之伟:《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以上内容主要论点,参见童之伟:《再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其中原有基本提法都经过了修改、补充。
秦前红:《评法权宪法论之法理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童之伟:《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与概念重整》,《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参见童之伟:《以“法权”为中心系统解释法现象的构想》,《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250页。
以上各要点基于童之伟《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一文的有关部分,但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修改,参见《中国法学》2001年第6期。
以上各要点参见童之伟:《法权中心说补论》,《法商研究》2002年第1期。
前引,童之伟书,第262页。
该模型表现为一个图表,参见同上书,第457页。
童之伟:《国家权力分解定律的假设与求证》,《法学》1995年第4期;《国家权力分解定律作用形式透视》,《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童之伟:《单一制、联邦制的理论评价与实践选择》,《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童之伟:《“议行合一”说不宜继续沿用》,《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童之伟:《“良性违宪”不宜肯定》,《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法学》1997年第5期。
童之伟:《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法学》2000年第7期。
童之伟:《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童之伟:《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法学》2001年第11期。
Zhiwei Tong,“A Comment on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s Reply to Qi Yuling''s Case'', Suffolk UniversityLaw Review, {Vol. XLIII:669(2010)}.
童之伟:《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宪法适用如何走出“司法化”的歧路》,《政治与法律》2009年版第1期。
童之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释论》,《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童之伟:《顺应时势变迁更新人大制度理念》,《法学》2009年第12期。
童之伟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童之伟、殷啸虎主编:《宪法学》(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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