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杂系统的角度来把握风险社会、法治秩序以及应急机制,并建立一个风险管理的综合性框架,这是非常新颖的、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制度条件的特殊性———在我看来,中国传统法实际上是始终把“例外”作为“日常”,归根结底是以紧急事态为前提来进行制度设计的———以及今后改革的方向也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把风险管理视为复杂性缩减或者例外现象的非概率化处置,那么以复杂性和网络混沌为特征的固有组织、制度就有必要重新认识,否则难免导致事倍功半的结局。但是,这种深层次研究牵涉的领域非常广、涉及的问题也颇棘手,需要进行长期的认真探索。
【作者简介】
季卫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
【注释】See Richard A. Posner,Catastrophe: Risk and Response(Oxford: OxfordUniversity Press, 2004).
我国法学界从1990年代开始注意有关问题,近期的代表性文献可以举出马怀德的《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非典”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应松年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韩大元、莫于川主编的《应急法治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等。
C.f Jenny Steele,Risk and LegalTheory(Oxford: HartPublishingLimited, 2004).
关于例外和决断主义的关系, George Schwab,TheChallenge oftheExcep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PoliticalIdeas ofCarlSchmittBetween1921and1936 (2nded.,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9)里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季卫东的《施密特宪法学说的睿智与偏见》《二十一世纪》总第94期)亦可印证。
参阅梁晓俭:《凯尔森法律效力论研究———基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详见应星《三峡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隐患》(署名:魏沂,《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三联书店年版。
关于“风险社会”的概念内容以及理论意义,参阅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原著1986年出版;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概念1996年提出;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芭芭拉·亚当、乌尔里希·贝克、约斯特·房·龙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马缨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U. Beck, A. Giddens and S. Lash, ReflexiveModernization: Politics, Tradition andAesthetics in theModern SocialOrder(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4)、土方透、阿明·纳塞希(编著《风险———控制的悖论》(东京:新泉社, 2002年)。国内的主要研究文献可以举出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见小松丈晃《风险论的卢曼》(东京:劲草书房, 2003年)39-43页。
参阅莫纪宏《“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中国灾害法与紧急状态法一瞥》(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李卫海《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有关思想内容的最佳概括和诠释,可以举出郑成良的《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第11卷第6期(2005年)。C.f Reinhard Bendix,MaxWeber: An IntellectualPortrait(New York: AnchorBooks, 1960)以及David Trubek,“MaxWeber on Law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Wisconsin Law ReviewVo.l 1972 No. 3 pp. 720f.f
参阅尼克拉斯·卢曼《法社会学》(村上淳一、六本佳平译,东京:岩波书店, 1977年)49页以下、262页。
AnthonyGiddens, The Consequence ofModernit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0).
NiklasLuhmann,Risk, A SociologicalTheory(trans. byRhodesBarrett,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93).参阅小松丈晃《风险论的卢曼》(前引)。
这是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最基本主张。参阅宾凯“法律如何可能:通过‘二阶观察’的系统建构———进入卢曼法律社会学的核心”《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2辑(2006年)。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是信任以及有关规范的复杂性缩减机制。详见尼克拉斯·卢曼《信赖——社会复杂性缩减机制》(原著初版1968年发行,大庭健、正村俊之译,东京:劲草书房, 1990年)。
参阅小松丈晃《风险论的卢曼》(前引)52页。
关于这一事件,从2009年3月底起发表了大量的报道和评论。对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实质的分析,可参阅余人月《帮自助透析想办法远比执法更重要》,网络刊物《光明观察》2009年3月31日(http: //guancha. gmw. cn/content/2009-03 /31 /content_903746. htm)。
小松丈晃《风险论的卢曼》(前引)47-48页。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出版社2007年版)。
David Lyon,Surveillance Society: Monitoring EverydayLife(Buckingham: OpenUniversity Press, 2001).
参阅萧锐《“封口费”羞辱的岂止是新闻界》,《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29日;马克昌《“封口费”事件幕后》,《南方周末》2008年12月日;朱弢《“封口费”与新闻寻租链》,《财经》总第237期(2009年)。
例如朱芒《论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制度空间———以城市规划听证会为对象的粗略分析》,《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参阅沈宝祥《官员要适应“互联网政治”发展》,《学习时报》第388期(2007年)。
AnthonyGiddens“Risk and Responsibility”Modern Law ReviewNo. 62 (1999) pp. 1f.f
As for the relational-contingentgovernance ofcorporation, seeMasahikoAok,iToward 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Analysis(Cambridge, Mass.:MIT Press, 2001) pp. 291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