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党章而非宪法开始
童之伟
【摘要】本文是作者对江平教授“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从
宪法开始”这一重要观点的学术性回应。1982年
宪法较之从前的进步都是党章变革带动的,自那时以来,
宪法的重大变革均以党章的变革为前导。
宪法的实施情况取决于党章中涉宪规定的实施情况。执政党对党章中涉宪规定的理解决定全国人大对
宪法的理解。党章涉宪规定的运用状况也决定性地影响着
宪法监督体制的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应从执政党自身及其规则的改革开始。作者主张:建立保证执政党的机构和官员严格守法的党内行为准则:逐步在执政党内部形成差额的、直接的和有竞争性的选举体制:从充实和保障党员权利入手来丰富公民基本权利并完善其保障体制:以修改和运用党章为起点来改革司法体制:从合党章性审查入手,分步骤建设行之有效的
宪法监督体制,实施违宪审查。
【关键词】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党章;执政党
【全文】
2011年5月12日,江平教授在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成立仪式上做了题为《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从宪法开始》的致辞。我拜读此文,对其中这样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宪法是一个社会敏感的问题,或者说牵动到体制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我们要搞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宪法开始。而我们的宪法如果不能够改革的话,我们的体制也就不能够得到多大的改善。”[1]应该说,单纯在法律体系内、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而言,情况确实是这样。所以,如果我们说司法体制或法律体制改革首先应从宪法开始,那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法律体制只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如果超越法律体系的范围讨论政治体制改革,结论可能就会很不一样。历史经验和政治生活的逻辑都表明,宪法的作用在于把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记载和固定下来,是改革的结果而不是起点。所以,政治体制改革不太可能首先从宪法开始。既然不能从宪法开始,那么应该从哪里开始呢?我以为,如果我们一定要着眼于从规则角度看问题,我觉得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党章开始。这里的党章是广义的,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与该章程处于同一位阶的中共其他纲领性文件确立的根本性规则或准则。
为什么说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党章开始呢?容我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简单陈述得出这一结论的几点理由。我很尊重江老表达的观点,我写这篇文章,不是否定江老的意见,而是试图把江老启动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从何处开始的讨论向纵深推进一步。
一、1982年宪法较之从前的进步都是党章变革的结果
总体来说,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几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政学两界的共识。1982年宪法较之历来的几部宪法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进步的根源,都能在执政党党章或其它纲领性文件中找到。
1.较之前几部宪法,1982年宪法最突出的进步,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次决定性转折或里程碑,其积极意义不论如何高估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