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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

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


刘向文;王圭宇


【摘要】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单个种类的运输检察机关阶段、多种运输检察机关同时并存阶段、统一运输检察机关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5月期间,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先后签署8个命令,有力地推进了“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目前,俄罗斯联邦由总检察院驻7个联邦区的7个总局、8个跨地区运输检察院和136个区级运输检察院组成的独立的三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已经确立。
【关键词】俄罗斯;运输检察制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
【全文】
  

  回溯历史,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引进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其中包括铁路运输检察制度。自那时至今,俄罗斯联邦(苏联)一直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运输检察机关体系改革,并取得了巨大成效。目前,我国正在深入地进行检察制度改革,其中也包括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体系以及铁路运输检察制度的改革。认真研究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改革的情况,尤其是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改革中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演进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俗称彼得一世或彼得大帝[1]。但是,就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制度而言,其最初诞生于苏维埃俄国,即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时期[2]。


  

  (一)苏维埃俄国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初步建立


  

  在苏维埃俄国时期,除成立一些区域性检察机关之外,还建立起了军事检察机关。当时,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革命法庭里,设有一名领导军事检察机关的共和国副检察长[3]。而在革命军事法庭和革命军事运输法庭里,设有隶属于上述共和国副检察长的军事检察长。1921年5月25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和1922年5月28日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监督条例》,都对军事运输检察机关作出上述规定[4]。这就是说,运输检察机关作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机关的一个结构性分支机构,是与区域性检察机关同时成立的。


  

  (二)苏联统一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确立和演变


  

  苏联运输检察制度既是苏联专门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联统一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苏联运输检察制度是在继承和发展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运输检察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其与苏联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


  

  1.苏联统一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确立进程


  

  苏联统一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确立进程,大致上包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单个种类的运输检察机关阶段、多种运输检察机关同时并存阶段、统一运输检察机关的确立阶段。


  

  (1)单个种类的运输检察机关阶段


  

  1922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联邦联合为統一的联盟国家。苏联的成立,要求将上述四个加盟共和国的检察机关联合为一个统一的全苏联的检察机关体系。在当时的苏联,火车是最主要的运输工具,铁路运输线成为苏联发展国民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生命线。因此,需要加强与铁路运输领域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以及破坏劳动纪律行为的斗争[5]。为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30年11月27日联合颁布了“关于铁路运输线法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决议”。它规定,苏联在各加盟共和国的检察机关体系中,设立专门的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加强与铁路运输领域犯罪行为的斗争,并使犯罪案件的审理更接近于犯罪现场以及缩短案件审理所需要的时间[6]。需要指出的是,在苏联统一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确立的第一阶段里,加盟共和国关于成立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律文件的颁布,要早于苏联[7]。


  

  (2)多种运输检察机关同时并存阶段


  

  在这一阶段,为了与水上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34年6月7日联合颁布了关于组建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的决议。依照该决议的规定,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34年10月10日联合颁布决议,在本加盟共和国内组建了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1936年4月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决议进一步规定,水上运输检察院转交给苏联检察院直接领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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