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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对司法行为的负面报道亟待规范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出现的恶性枪击案,对比上海4家报纸的不同报道,可以看出不同的报道立足点,会直接导致报道文本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


  

  先简单比较一下2010年6月2日4家报纸的新闻标题:


  在上述报道中,《新闻晨报》的立足点,显然在事件现场的血腥性和凶手的暴戾与残忍上,所以标题突出的是凶手如何在开枪之后,还追着未绝气的法庭庭长和副庭长补枪。《上海法治报》则把报道的重点落在了原因上,即凶手可能报复杀人。相对而言,《解放日报》的报道比较中性,除了给案件加了“恶性”的界定外,其他全部是非常客观的事实陈述。即便是对案件恶性性质的界定,也是在现实事实的基础上的客观归纳,因为事件发生于代表国家司法威严的法庭,并且同时有3名法官当场身亡,显然根据已发生的事件,就可以定位为“恶性”事件,而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现场的描述,则表现得相当谨慎。相比较而言,在事件刚发生,许多具体的消息还不明朗的情况下,《文汇报》的报道是最为成功的。从它的题目看,报道的立足点落在了社会对枪弹管理的问题上。当下社会,凶杀案也许天天会发生,哪一个案件有新闻价值,值得媒体关注?为何报道?如何报道?都反映出报道者对报道事件的理解和认识。湖南永州法庭发生了凶杀案,凶手居然在一个捍卫国家安全的法庭上行凶,而且被杀的是法官,这当然有新闻点,但对于广大普通读者而言,更大的关注点也许在于,为什么一个普通人,可以随意地得到枪支弹药?我们的生活是否因可以随意得到枪支弹药而变得不再安全?这在枪击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对于枪手借口验枪便能轻松获得枪支表示了担忧”中,可以获得验证。在众多的报道中,《文汇报》抓取到了这一让读者更为关心的话题,及时地挖掘出了由这个事件带来的更多的新闻点,并通过背景材料的补充,让读者得到了相关的信息:“如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规定,想随意获得枪支在我国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湖南永州法庭恶性案件的发生,暴露了管理上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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