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孙志刚案件。由于他的死亡引发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至此,类似孙志刚的悲剧没有再重新上演。
2005年佘祥林冤案。在被关押11年后无罪释放,暴露了刑讯逼供等问题,最终导致国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2010年赵作海冤案几乎以同样的形式重复了一个相同的冤案,在被媒体大量披露后,不仅获得了国家赔偿53万元,同时启动了责任追究制。
2009年李乔明案。坊间一般称之为“躲猫猫”案。“躲猫猫”事件的曝光,有赖于媒体的大力介入。此案不仅暴露了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问题,随着媒体的不断揭露,各地看守所命案接连曝光。为此,从2010年4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开始改造监控系统,实行“阳光公安监所工程”改革。2010年6月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更是明令规定,警察醉酒驾车与刑讯逼供一律开除。
2009年孙中界案。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不得不“断指诉冤”,引发社会广泛同情。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媒体的大量报道,不仅导致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承认存在违规的“钓鱼执法”现象,而且直接促使上海市政府明确,必须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2009年唐福珍案。唐福珍以自焚的方式“暴力抗法”,阻止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唐福珍自焚照在网络风传后,促使成都拆迁新规出台。新规不仅统一补偿标准,而且强调拆也要保安全。2010年1月29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法治办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彰显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
从上述几个案例的概述中可以看出,大众传媒对司法行为的负面报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预计的是,这类新闻在以后的若干年里,仍然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既会一次次撕开社会的“伤口”让公众看,又会一次次从法治的“源头”上推动社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