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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

  

  1994年以来,国企重组的努力集中于减员、减债、减税,在更换管理层、增加新投资和推动创新方面明显不足。结果不仅没有实现“脱困”的目标,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降低了居民对深化改革的支持度。金融领域的突出事例是主办银行制度试行不理想。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只强调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融资和服务,而没有重视控制权。而日本主银行体制成功的关键点是控制权和监督权上的单一性——主银行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对经理进行惩罚的控制、监督机制。所以,机制转换的核心是改变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尽管这个道理在80年代就广为人知,但一直很难实施。


  

  AMC的出台带来了改变企业控制权的极好机会。AMC主要以市场化的手段来重组企业,控制权就应交由市场来处理,AMC必须确保不良资产投资者有改组债务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在重组之前,企业必须提出一个自我改造计划,AMC审查其可行性。若自我改造计划通不过,或者实施不力,就通过国内或国际范围的招标,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资本化,把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战略性投资者手中。


  

  普遍的担心是,国有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机制仍没有转换,新的不良资产又会源源不断产生。1995年以来,国有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大大提高。但国有产权依然是一元化,使得很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甚至产生了负效应。


  

  AMC的组建对于国有银行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降低了金融风险,而在于为深层次的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从银行内部来看,过去,国有银行股份化难以操作,主要受国有银行净资产太小的制约,现在通过AMC将大部分不良资产剥离后,国有银行股份化在技术上已无障碍。战后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金融资产的增长远远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这样若再维持国有独资,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持续处于下降状态。尽管在1998年财政部曾发行2700亿元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随着资产的快速增长,到1998年年底,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率又低于8%。解决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问题,只能实行产权多元化。


  

  从银行外部来看,不良资产的剥离,等于给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划了一道明晰责任的界限,外部监管压力(或上级行对下级行)有了实施基础。


  

  (二)社会承受能力


  

  既然是不良资产,其真实价值必然低于帐面价值,而在市场上最终实现的价值又会低于真实价值,如此一来,就会发生巨大的亏空。匈牙利和墨西哥收回资产的余值都不及不良资产帐面价值的10%,即便被认为最成功的美国RTC也没有超过40%。


  

  直接承担亏损的主体有三个:债权人银行、债务企业和财政。四大国有银行呆帐准备金之和(1998年)只有450亿元,利润之和(1998年)不到80亿元,几乎没有冲销呆帐的能力。国有银行损失只能通过重新注资来解决,前述的股份化是主要途径。债务企业则存在社会保障历史欠帐,其在承担损失之前必先解决必要的职工安置和补偿金。


  

  这样,财政不可避免地成为承担损失的最主要主体。美国在处理储贷协会危机过程中,财政也前后投入了1800亿美元。匈牙利政府在1992—1994年期间动用3100亿福林(相当于1993年GDP的9%)。捷克在1991—1994年期间向银行注入558亿捷克克郎资本金(相当于1993年GDP的30%)。但目前中国财政也相当困难,预算中也没有此项安排。我们担心,在财政无力支付亏损的背景下,只能或明或暗地向国有银行转嫁。


  

  若从宏观上来分析,损失是可承受的。四家AMC承接的不良资产总额在12000亿元,假定能够回收25%,则净亏损为9000亿元。总清理费用大约相当于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3%,10年内每年支出相当于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3%,与新兴市场国家相比较,基本合理。假定财政系统(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部分政策性银行资金)总共支付6000亿元,也即10年内每年需用财政收入的6.08%,财政支出的5.57%(按1998年财政收支额推算),也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若考虑到未来10年内中国经济增长率在7%左右,这个损失对国民经济影响并不十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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