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的思考
张烽
【关键词】公证;法律顾问
【全文】
一、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及其法律法理依据
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实际上不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公证业务,是一种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与通常意义的公证业务相比,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包括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的代写、保管、提存、登记等事务和合同、保全证据、招投标等公证法律法规许可办理的各种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所签订的公证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来确立公证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对服务对象来说,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其法律行为的规范,对有关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后形成证据的形式,从而实现维护和保障民事权益;对公证机构来说,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证业务更具精细化与针对性,及时进行新兴业务的研究与拓展,从而促进公证职能的更有效发挥。因此,公证法律顾问协议不违反公证法律规定,而与其法律精神相契合。
为服务对象量身提供公证服务,与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并不矛盾。公证机构是面向所有民事主体的证明机构,但每个民事主体的公证服务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常年需要,有的甚至一生就一次;有的所需公证业务相对简单,有的就需要综合性的比较复杂的服务。因此过于强调形式上的平等,等距离地与民事主体进行业务接触,实际上对每个民事主体来说并不是实质上的平等。公证法律顾问服务提供的仍然是公证业务,只不过与服务对象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
二、证法律顾问业务的必要性
公证法律顾问业务与律师法律顾问服务有许多相通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着眼的是公证业务的量身服务,在规范服务对象有关行为的规范性基础上,进行相关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为此目的也相应进行法律咨询等服务;律师法律顾问服务着眼的是行为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书拟写和法律权益维护。与律师法律顾问服务相比,公证法律顾问服务的证据性优势明显,从理论上说,公证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可完全涵盖律师,同时因公证业务的独特性,具有律师所无法跨越的制度性优势。
三、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的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依公证法律顾问协议担任其公证法律顾问。我们不应狭隘地来理解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即只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我们的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的宗旨,是为服务对象的民事活动提供更为贴身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如何履行民事义务,如何行使民事权利,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恰当地以守法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公证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