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在长沙并不是想忽悠,只是基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如客户的商业秘密,无法将核心的东西展示出来。后来我调整自己的思路,把我们为客户炮制的核心文书改造过来,改得“面目全非”,再层层抛出。在沈阳那次讲座,就让同行看到我们的专业水平了。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点睛学堂就邀请我去授课了。然而,在推出你最专业的产品时,你要考虑市场的情况。你必须“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推出你的产品,让别人感受到你的专业,但又不能复制你的产品。总的来说,当你没产品时就不要讲,抛出你的产品时,不能全部抛出,你全部抛出的时候就是你灭亡的时候。你必须是一波一波的推出,把你推向高潮,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时,就不要再公布你的文字稿了。
第三,就是适当的培训。我个人是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演讲训练的,但是我的很多律师朋友做到了。适度的培训是必要的,比如说专业的发声训练。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朋友,讲话就像播音员一样的,效果很好。演讲的着装也有特定的要求,特别是年轻的律师,应该接受一定的训练。
接下来谈谈在法庭上如何讲。中国的法庭跟美国的法庭是不同的,美国的法庭辩论是在控辩双方的公平激烈的辩论下,以情理法相容的方式打动陪审团。然而,在中国法庭辩论中,有理不在声高,激情往往会误事。中国很多有影响力的刑辩律师,往往是沉得住气,在该出声音时才发声。比如说许兰亭,在平常讲座的场合,他讲得相当好,但是他在法庭上经常沉默。中国的法庭辩论是由中国的国情来决定的。有些案件不适合讲太多的话,有些案件也不一定适合激情辩论。那么我们该什么时候发出声音呢?又如何发出声音呢?从我十余年的刑事辩护中总结,法庭辩论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辩无可辩。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做求情辩,以情动人,而不是以法动人。那么你在法庭上基本上就是求情的语气,找出当事人犯罪背后的动人故事或者苦诉他悲惨的家庭背景,以此影响法官,争取从轻发落。律师在法庭上发言,应该是近乎于沉默是金,但在此之前要跟当事人和他的家庭说明为什么这样辩护。
相反,如果你在法庭上口若悬河,强词夺理地为被告人辩护,浪费法官太多的时间,会适得其反。法官会以为你收了很高的律师费才如此费尽口舌,结果比没有请律师的效果更差。曾经有法官跟我们讲过,一个小小盗窃案,证据确凿,他可以判被告人半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律师出庭辩护,而被告人又在法庭上认罪,他就判半年有期徒刑了。然而,被告人的律师竭力在为他做无罪辩护,而被告人高度配合,那就判他两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因为,他认为律师那么卖力地辩护,肯定收了很多的钱,却不给法官。那么法官肯定就是重判了。
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偏见,法官对他也没有偏见,只不过大家对证据的认知和法律的认知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律师最正确的做法是慢条斯理、娓娓道来。对检察官、法官有礼貌,摆出你的道理来。这样才能说服他人,寻求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第三种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往死里面整你当事人。其实,这种案件往往含有政治背景,法官也不能独立,对当事人有偏见。然而,你的当事人完全是清白的,在证据上也站得住脚的,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引经据典,每一个观点都要有依据,甚至拿出法官本来已经懂的法条。为什么呢?因为别人是往死里面要整你的当事人,你在法庭上应该气吞山河,寸土必争。用激情的演说把你引经据典的东西表达出来,甚至通过媒体监督和向领导反映的方式向公检法施压,实现个案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