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违反资产重组承诺的民事责任分析

  

  最后,关于资产重组的承诺一般都是证券市场的利好信息,而违反承诺的行为则往往是市场的利空信息。


  

  因此,可以依据资产重组中违反承诺行为(广义上不仅局限于重组承诺,还包括如并购、股改、禁售等承诺)的特征,将这一类行为作如下的界定:所谓违反资产重组承诺的行为,就是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公开作出具有市场利好性质的关于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承诺后,在公示的期限内不履行承诺内容,或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承诺的行为。


  

  二、违反承诺行为对证券市场和相关主体的重大影响


  

  据相关资料显示,沪深两市在2009年,共计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件愈500次,尤其在四季度,甚至达到了平均一个交易日就有2~3起重组事件的频率。而在这各种各样的重组中,最终失败或流产的不乏其例。其中,有的是因为客观障碍,有的则属于违反承诺的有意选择或安排。而由于股票价格对上市公司重组信息的高度敏感,无论何种重组信息都会引起相关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并进而对市场或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于证券市场来说,违反承诺行为的剧烈影响主要体现在股票价格。当一个资产重组的承诺作出,这种重组信息往往利好而导致股票价格暴涨。而一旦违反承诺的行为作出,则这种利空信息又会导致股价暴跌。同时,这种承诺以及违反承诺的行为不仅会引起目标公司个股的价格波动,也可能引起相应题材股票价格的剧烈联动。由此,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对于控股股东等资产重组的参与者及其关联方来说,很可能通过违反承诺的行为获取暴利。一旦资产重组的利好消息放出,目标公司的股票价格便会被相应推高,此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括其关联方等便可以趁机转让或减持股份,从而避免本应承担的巨额损失或乘机套取巨额利益。如吉林制药重组案中,该公司在业绩大亏的情况下,借助3次高调的资产重组承诺,使得其股票价格在近两个月内一路飙升,并有九个交易日封于涨停。而近两个月后,吉林制药就宣布重组失败,后发现作为第二大股东的明日实业在此期间大肆减持已解禁的股份,共套现1.25亿元。


  

  最后,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违反承诺的行为可能使其获得丰厚的收益,但更为普遍的情况是损失惨重。许多投资者在承诺作出后,基于利好信息而选择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从而在违反承诺行为所导致的市场价格变动后被套牢。如吉林制药重组案中,随着重组上市公司宣告重组失败,其股票在2008年数次跌停,导致不少中小股东于高点被套,损失惨重。


  

  在违反资产重组承诺行为所造成的各种影响中,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是最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如何赔偿?能否寻求司法救济?最终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都应当由法律作出回应。毫无疑问,公开、公平和公正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利益应得到充分的维护,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而最终承担这一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当然应当是导致市场异常动荡的承诺者。然而,承诺者为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在何种情况下才应承担责任,其承诺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却是必须进行法理阐释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