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鉴国外拍卖制度模式,完善我国拍卖行业自律规则以充分发挥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管作用
拍卖行业自律规则是指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内部行业规范。目前我国有两类拍卖行业协会,其一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该协会于1995年成立,是由全国拍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二是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由国家民政部批准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协会由国家行政部门代管,政府对协会的管理也较为直接和具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的拍卖协会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政府委托代行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协会有检查、监督、知道的责任,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的拍卖行业协会虽然在管理和规范拍卖市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其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因而忽视了拍卖行业协会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根据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行业协会有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的权力,并且有权根据拍卖协会的章程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制订行规、会约,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经营。目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主要有:1998年的《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公物及其他物品类)》、1998年的《中国拍卖行业通则(文化艺术品类)》、2002年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2004年的《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2004年的《拍卖资料管理规范(试行)》、2005年的《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06年的《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等。
反观美国,由于没有统一的拍卖立法,因此拍卖行业协会在拍卖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成熟的运作模式和职能值得我们的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拍卖行业协会是一个私有法人组织,与政府的职能无关,具有纯粹的私有法人性质,不受政府的管辖也不代行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协会根据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联邦政府不予干涉。协会与各个州自设的拍卖行业协会在组织形式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州与州协会的地位也是平行的,但地方协会要无条件的支持美国拍卖行业协会。概括而言,美国的拍卖行业协会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能: (1)协调政府了解拍卖市场并且提供行业资料,促使政府出台对拍卖业有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2)会员管理、审查和发展会员,根据行业内部的自律规定和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的行为。(3)进行教育与培训,举办各类短期研讨班和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且相互交流成功的拍卖经验。(4)协调公共关系,努力提高社会各界与公众对拍卖的认识和接受水准,提高拍卖行业的信誉度和认知度,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拍卖。(5)组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家学者专题研究理论、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为拍卖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美国由于没有对拍卖制度独立立法,因此关于拍卖的政策法令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和各州独自制定的法律中。联邦政府认为:有关拍卖的条款在相应的商法、民法、消费者保护法中已有规定,据此完全可以调整拍卖行为,没有必要再单独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拍卖法,但各个州的拍卖协会根据各自的不同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针对拍卖制定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各州的拍卖企业和全美拍卖行业协会会员既要遵守全美协会的章程,同时又要执行当地州政府制定的有关拍卖的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