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没有“独立候选人”
庄根森
【关键词】直接选举;独立候选人
【全文】
随着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已有30多人采用微博等各种方式表达了参选人大代表的意愿。从目前媒体对公民表达参选意愿的消息,冠以“独立候选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等不符合选举法的不规范用语进行报道看,很显然,主流媒体和地方各级人大对新修订的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所激发选民参选热情估计不足,没有及时从正面角度进行宣传报道。6月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对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作出回应,明确指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没有什么“独立候选人”。媒体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当旗帜鲜明的对“独立候选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等不符合选举法的行为和做法说不!及时把选民的参选热情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独立候选人”和“自荐参选人大代表”于法无据。从1953年2月11日出台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到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都没有关于“独立候选人”和“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规定。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规定是明确的,根据选举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共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这两者才是法定的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也只有这两种法定的推荐者所推荐的候选人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不存在“独立候选人”当选。人们肯定会问,2003年媒体不是有不少关于“独立候选人”的报道吗?不错!“独立候选人”确实那个时候由媒体自造出来的。2003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以特别引人注目的标题《我国首位人大“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当选为区人大代表的情况。《南方都市报》记者苟骅《“独立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一文对“独立候选人”的定义:那是“名字没被写在选票上”的,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选举的人。还有媒体对“独立候选人”的定义:那些相对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而言的,依托选民联合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人士。其实,对王亮的候选人准确定义应当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王亮是由选民直接在选票上另选他人栏中提名推荐,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后以得票最多被确定为另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经另行选举当选的区人大代表,仍然属于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并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早在2003年5月23日《中国青年报》就及时进行了澄清。《中国青年报》记者陈杰人主持召开了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官员顾先生、北京市民李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宪法学家许崇德等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顾先生说:本次选举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概念。许崇德说:如果将选票之外的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会给人造成一种误导--认为除此之外的候选人都不是独立的,都是钦定的,这显然不正确。没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推广什么“独立候选人”。既然王亮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那就不存在“独立候选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