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
话分两头说。事故发生后,司机忙着救人,交警随后赶到现场,拖车也及时到了现场。随后把车拖到了交警固定的扣车场。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保险公司定损后,司机还得去修车。他拿着交警开出的放行条去扣车场取车。谁知却打不着火,汽车的电瓶没电了。只好找车场的管理员。此时管理员不慌不忙地说,我给你介绍一个人可以帮你打着火,不过人家要收你50元钱。司机着急,马上就答应了。几分钟过后,有人用摩托车驮着电瓶来了,帮助发动了车。
把车开到修理厂后又发现出事故前加满了油的油箱此时几乎是空的了,剩下的油刚好够把车开到修理厂。投诉无门,只好一声叹息。汽车的修理费10000多元。
处理
伤员出院了,住院费单据到了交警的手上。车修好了,修车的发票也到了交警的手上。两边的费用加在一起,近70000元,可以结案了。交警约双方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楚各自的责任。
骑自行车人问:“我的住院费和他的修车费都要我负70%责任吗?”交警回答:“是”。
“我没有钱,怎么办?”“那是司机和保险公司的事,我只是判明责任”。
“我实际上在医院几天就可以行动了,医院不让我出院,说是有人给钱,我实际上不需要花这么多医药费”,骑自行车人说。“这话你和医院去说”,交警回答道。
“你们要再约个时间一起过来,把各自费用付清,在结案的材料上签字,我就可以结案了。”
结案
又到了交警约定的时间,骑自行车人没有露面。打电话,关机。依这个程序就不能结案了。
山不转水转,还有别的路径。交警经常处理事故,早就料到了这种情况。他拿出信封,按照上次双方在场时留下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把处理决定书放进去,寄了出去。
“过了法定时间,他再不回复,就可以结案了”,交警对司机讲。
到了规定时间,司机又到交警大队,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单据、修车单据、邮局给的寄给骑自行车人的单据等结了案子,领回被扣的驾驶执照。拿到这些资料,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利益
司机:支出了拖车费、停车费、给伤员个人一些现金、购买营养品花了一些钱,事故当天抢救时垫支检查费用等,总共花费了几千元。此外,他还多次去医院、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消耗许多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被扣证两个月,这段时间内不能开车。有些钱,包括在医院垫支的现金部分,司机认为应当保险公司赔,但保险公司不给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