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启示录
周大伟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全文】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的「意外早产」,似乎没有惊扰那些在岁末节庆氛围中行色匆匆的普通民众。但在法学界内,对它的「出生证」的质疑声很快纷至沓来。的确,这部与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可以等量齐观的法律,在人们通常的印象里,是需要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而不是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面对若干年前已经确定的、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变更的立法程序,如下这个问题显得富有弹性并耐人寻味:《侵权责任法》到底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还是《民法通则》属下的一个分支法律?如果答案是前者,相关质疑则可能构成所谓「违宪审查」的理由。
看来,这个法案的起草者和审查者们的聪慧恰恰就在于,他们比其他人更早些时候就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模棱两可的。没有亲身经历过立法实践的人,大概很难体会到一部法案从立项、起草到送审、评议乃至通过期间要付出多少艰难和焦灼。眼下,为什么不可以利用这样一个灰色地域走一个捷径,将这部凝聚几代中国民法工作者心血的法律早一天通过呢?
然而,这部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实际上比两年前的《物权法》更贴近百姓生活的民事法律,并没有引发社会足够的关注。笔者通过搜索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的三个月内,网上出现的相关网页约为1,340,000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三个月内,网上出现的相关网页仅约138,000篇。这种统计数字尽管并不完整和精确(比如,没有加入网络两年内的发展指数、新闻媒体的热点效应以及舆论人为调控等不确定因素),但至少可以说明,民众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反映颇为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