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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此种情形,恰为法国大革命的风云人物圣茹斯特的一席话通透道明:“哪里没有法律哪里便没有祖国。”[8]换言之,借用同样经历过大革命激荡风云的邦雅曼?贡斯当的话来说,“守法源自爱国”。一国国民如果乐意守法,必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栖息的土地充满生活记忆,值得捍卫和保护;而政治人物模仿古代立法家,认为法律作为普遍意志的体现必定胜过任何其他力量,甚至于胜过记忆和时间的力量,硬要子民尽弃所有以接受崭新的良法美制,其实不懂得与其这样,还不如安于自己旧有的民俗与风情。[9]此番话语,实为一种将普遍主义的法律形式与对于特殊文化的认同善予勾兑的历史主义法学观,讲述的恰恰是法权安排必须提供历史-文化归属关系的民族国家组成原理。


  

  由此网罗,全体居民分享着一种普遍主义的法律结构与共同的法律传统,并进而有可能分享共同的法律信仰,活在法律中,经由法律而生活,人世生活遂为法律文明秩序。而且,这种法律状态同时框含了特定的历史-文化归属感,满足了基于特定文化认同而激发的政治热情和法律信仰。反过来说,没有对于特定文化认同而激发的公民热情,而仅仅是基于改善生活的移民式归化,是难以形成此刻所说的宪政主义法律文明共同体的。转进一层,它要求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它的宪政文化,必须以对于该特定国族的人生哲学和文化理想的忠诚作为自己合法性的衣钵,藉此法权安排载述民族理想,激发公民认同。换言之,反映民族文化的历史预期和惬意人间秩序向往是良法之治的重要标志。美国以宪政文化构成其公民宗教这一世俗信仰,堪为其例。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法制或者法治成为中国大陆朝野一致的共识,一种无人敢于公然否定的公共价值期待和公共理性向往,同为其例。实际上,刻下中国的利益集团,包括政府部门在内,早已意识到并且积极参与立法过程,以主动影响利益走向,争取分配正义的主导权。与此同时,公民大众基于公共利益感的政治参予热情澎湃涌发,讼案急遽上升,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私权力界限划分的案件之能获得公开审理,都在在昭示着经由法制来安排分配正义、实现校正正义正在成为一种可欲的救济途径。它们不仅是“法律信仰”的表征,而且反过来强化了这一期待,恰恰说明了人们生活在法律之中的人间秩序特征。如果说诗人吟咏“为什么我的眼中总是含满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表达的是一种基于乡土依恋的家国情怀,那么,当我们说“为什么我奉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因为我是中国文化的子民”,便是对于一种新型人间秩序的自觉和归属。


  

  正是在此,我们说个人对于民族国家及其法律体系的归属感强化了普遍的道德责任,并且同时创造了新的道德责任,而更有可能达成关于正义的共识。所谓新的道德责任,是指正因为“我是中国文化的子民”,所以我要护持这一文化理想,让这一文化传统成为良法栖身的美好家园这一政治自觉与文化担当。从而,守法、护法与对于良法的追求首先是一种道德责任,同时并为公民的自我实现形式。其间关系,正如孟子所言,“三代之得天下也,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假如下列论说不虚,即“对于国家的单纯的归属感,也可能只是对现状与宿命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承认。与此相比较,忠诚于国家的观念对推动国家认同的发育与强化具有更加关键、更加积极的意义”,[10]那么,据此论断,基于公民身份对于良法的追求,包括采取公民不服从的形式追求良发之治,便更能体现对于祖国的忠诚和表达忠诚的道德勇气。正是在此意义上,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同时是一个民族精神的共同体。


  

  此种情形,正如康德所言,“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它不是教权或者王朝的“产业”,相反,它“是由所有生活在一个法律联合体中的具有公共利益的人们所组成的”公民联合体。[11]法律信仰是公民联合体的重要精神纽带,也是以深沉的心灵寄托方式对于文化归属感的简易落实,而表达这一归属感,将此自觉普遍化。进而言之,所谓世界格局,亦即民族国家及其人文类型消长荣衰的基本态势,也就是以民族国家这一主权时空为疆域的、公民共同体的法律体系的分布状况。


  

  三、立法者


  

  因此,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是主权范围内立法的垄断者,是一切实在规则的源泉。上揭康德著作中以此论述“公法”或者“公共权力”的渊源,一本于此。这一命题的吊诡之处在于,它在肯认民族国家是实在法的源泉的同时,预设了必须运用实在法以驯化立法者这一隐含命题。换句话说,如果希望民族国家真正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人世生活的时空,甚至是一种惬意的人间秩序的话,那么,就要运用现代性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驯,逼使这一政治共同体就范于普遍主义的法权安排,特别是要将它安置于宪政正义的基础之上,用正当性向度时时拷问之。否则,一如现代性之内涵野蛮性,民族国家同样有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而成为一种新的压迫形式,缔约的人民反成遭受奴役的群氓。在此,现代法制不仅是对于民族国家的制度形式的象征,展现民族国家作为历史主体的自我言说,而且是驯化这个巨型“利维坦”的体制利器,也是如何进行驯化的价值航标,迫使它明白为谁言说,言说什么,如何言说。之所以说必须运用宪政驯化民族国家,其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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