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和加强,也孕育着公民社会的形成,并同政治国家相对应。他们运用其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政府决策的是非和施政的得失施加影响,促使或迫使国家权力朝有利于人民的方向运作。近年来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导致废除收容审查制度,厦门市拟兴建污染环境的化工厂被市民请愿后不得不改换地址,许多贪腐大案和矿难、黑煤窑被检举揭露,全国各地百位律师组成“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为受害者维权,等等,都是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发表公开信和建议书,通过集体呼吁、批评、谴责以及发动集体请愿,进而形成强大舆论压力的情况下促成的,显示了社会权力的重要作用。2008年5月发生汶川大地震,一百多万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立即自发地动员起来,支援灾区,弥补了政府救援的不足。民间救灾力量的“异军突起”,使中国微弱的公民组织表现了强大的动员能力。
农民维权活动近年更有较大发展。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 ~30%,开发商占40% ~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 ~10%,农民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由此,农民的维权斗争从经济权利上升到政治诉求。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福建省宁德市、福州市都因农民耕地被占、土地补偿不公,发动了万人联名要求罢免市领导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活动。正是农民频繁进行的土地维权斗争,促使政府把对农民负担的认识提升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促使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制度,保障了农民利益,发展了农村经济。
至于其他阶层的公民和公众,如消费者、教师、律师、明星、作家、城市居民、房地产主、出租司机等的维权活动更是多种多样。总之,现今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维权活动已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1、维权主体由个人发展为各界的民众,由少数民间精英的维权活动日益变为社会大众的维权活动,由社会底层的上访者,扩及消费者、企业家、律师、作家、记者以及公务员,而且逐渐组织化(如不少地方出租车司机的集体罢运)。
2、维权涉及领域由单纯私人利益扩展到公共利益(如环境权),由公民的私权利(土地权、财产权、人身安全权、就业权、知识产权、名誉权以及宗教信仰权等)发展为公民的公权利———政治权利(如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等)。
3、维权能量有所增强,社会维权者的法治意识、集体意识以及组织觉悟有所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合法斗争,利用现代传媒特别是互联网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有所增强。“网络媒体正成为舆论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民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于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公共舆论空间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维权者集体行使权利的动能,相对于其所抗衡的国家权力的势能,正在此消彼长。国家权力要像过去那样压制维权者,其成本越来越大,这也促使二者由对峙走向平等对话。
4、社会各界对公民维权活动也越来越支持,媒体和法律专业人士在维权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