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水门事件中的新闻媒体权力。尼克松总统执政时期发生的水门事件,就是首先由《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发难,揭露了窃听录音带的内幕。由此,全国各媒体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终于击败了以总统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权力,迫使尼克松总统“辞职”,显示出媒体所代表的社会舆论的威力。在西方,新闻媒体号称“第四种权力”(笔者认为应当说是“第二类权力”,即并存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权力),它拥有的社会舆论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国之内“最显著的和新的权力核心”。[3]
4、美国遭受空前的恐怖袭击。“9·11”事件震惊全美和全世界。这个组织不是以某一国家的国家权力为依托的,而是凭借国际社会恐怖组织对其雄厚的社会资源(巨额资金后盾、专业化作业水准、视死如归的宗教狂热精神)的支配力,挑战国力最强、权力最大的世界超级大国。美国和全世界面对的不是一个敌对国家,而是一个敌对的国际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权力。这类恐怖组织以及黑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的毒瘤,其社会权能愈大,危害愈大。
以上列出的这些大事件,充分表明社会权力的巨大能量,其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影响力、支配力,有时更大于或高于国家权力,压倒国家权力。这正是社会权力特征的突出体现。
四、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互动
社会权力有两个向度:其一是维系社会组织内部的秩序,其首领和职能部门对其成员行使组织章程所规限的行政管理权力;其二是社会组织对外行使的社会权力,包括对国家机构和对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使其影响力、支配力。这里着重讨论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
民间社会及其社会权力从国家和国家权力的统治下挣脱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和力量,“从一向只被视为‘应变项’的地位转而为‘自变项’的主导力量”。[4]它们不只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和社团权利,而且拥有自主的权力,有时还以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求取自身的或整个社会的权益。它们对国家权力可以在以下三种不同方向上起作用:
1、作为积极的建设性权力,对国家与社会事务起促进作用。首先,在社会公益领域,其能填补国家权力的真空。现代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利益诉求极其多样和复杂,而政府的资源与能力有限,信息有时不免失灵,政府权力鞭长莫及,留下了许多未能做或不便做的公益事项。而社会组织可以自动地运用它们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去弥补和救济,特别是在那些地方性、小社区乃至家庭式的小范围里,其可以既便利又无微不至地关怀被遗忘的角落。在南非,有的地区犯罪率非常高,警察的巡逻范围不可能覆盖每个角落。地区居民就通过“和平工作者”这个非政府组织来解决。这个组织的成员是一些社区的居民,他们在警方的指导下,成为警方与社区的沟通人,协助警方守卫自家的地盘,有效地改进了当地犯罪多发的状况。“越来越多的当地百姓将事务交给和平工作者处理。他们有效地防止了社会矛盾演变为严重的刑事犯罪。”[5]至于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在协助政府承担许多社会公共事务和照顾公民生老病死、“下岗”后的再就业、婚姻家庭纠纷这些日常生活问题上,也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在国家行为领域,能支持、监督国家权力依法、正当、有序运作。国家,即使是民主的法治国家,也只能保障国家有序运转,并不能无瑕疵、无疏漏地维护社会的公益和公正。社会组织利用其资源与社会权力,可以给予补救,特别是对社会的弱者和弱势群体给予扶助。他们还对多样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自动地、自愿地作出及时反应,对违反伦理道德的事,施以社会舆论压力,给予制裁和纠正,弘扬公共道德和服务精神,从而也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