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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的内容、境界、目标与律师的阅读

  

  四是律师的读书问题。对此,我同意方才国瀛教授和人博教授的看法,律师究竟读什么书,怎么读书,实在是不同律师的个性使然,是律师的个性化选择,没有齐一的规范模式。但尽管如此,作为一类职业者,我以为律师读书还是有侧重点的,这种侧重点就在于读智性之书,或者技术之书。因为司法也罢、法律也罢、法治也罢,归根结底是管理社会、完善群己关系,并进而影响身心关系和天人关系的一种技术事业。所以,我建议律师多读些诸如法律方法、规范法学方面的书。对这些书籍关注不够,而成天浸淫于超迈道德、诗情画意,就很难称得上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群体,甚至可能会丧失这个职业群体的知识基础。


  

  但尽管如此,也决不是说德性之书、美性之书对律师无关紧要。只要强调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任何一个人,都会必不可免地面临对这三种书的阅读。因为法律技术规范、司法技术规程、律师辩护技巧背后除了利益之外,还有价值,还有情感。甚至自当事人可接受这个层面看,利益因素仅仅是其接受你的辩护、接受司法裁判的一个选择向度,除此之外,在价值(良知)上、在情感(面子)上,是否足以体现当事人需要,也是其是否接受你的辩护,是否心悦诚服地接受司法裁判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那些疑难案件和复杂案件中,在所谓“影响性”案件中,德性和美性的选择,可能会常常超越智性的选择,求得良心满足、心理怡然常常会超过金钱度量。这就需要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除了关注法律书籍,关注法律的技术理性或者智性之外,还必须关注法律的德性、法律的美性,用智慧勾连德圣和美神。因为毕竟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而经世致用,本身不是任何一个向度单独发力的结果,而是人所面对的德性、智性、美性,身心、群己、天人所共同“给力”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讲,是不是说法律知识,或者法律书籍本身也体现着、或者应当体现出德性、智性和美性三个向度来?这个问题,事实上是给我们的法学作者们提出来的,但毫无疑问,它对各位律师选择读书,选择读法学书可能提供一点帮助。归根结底,开卷有益,这对于稍微具有鉴赏力的读者,都是适用的。对于不仅律己、利己、悦己,而且至少必须律他、利他、悦他的,甚至有时要律天下、利天下和悦天下的律师而言,更是不言而喻的。


  

  好,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词不达意处,恳请各位见谅!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民间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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