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的内容、境界、目标与律师的阅读
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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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老、王老、各位律师,各位学界同仁:
大家下午好!
这是我第二次参加《律师文摘》的年会。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律师与读书”,我是到了这个会场,才知道的。此前虽接到国栋的来信,但时间一长,就忘了。不是今天国栋电话催促,我真就忘了这次会议。所以勉为其难,我就自己对读书的理解谈如下四方面的话题:
一是读书的内容。我觉得读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读德性之书,二是读智性之书,三是读美性之书。人类所有的书,无非围绕着这三个方面写就,因为我们生命的面向,就这样三个方面,即德性的方面、智性的方面和美性的方面。有时候,这三个方面的书,往往是合一的,特别是古典社会,或者那些具有元典性质的书籍,读了之后,补德益智且审美。但自从近代社会分工细密以来,德性世界,智性世界和美性世界分割越来越大,书籍的专业性、方位感越来越强,这不由我们不对书的内容及读书的内容做出这种支离的评判和描述。
二是读书的境界。如上三种不同的书,分别涉及人类三个向度的境界,即德性修养或者价值世界,技术训练或者规范世界与情感培育或者生活世界。德性修养(价值世界)、技术训练(规范世界)、情感培育(生活世界)构成人类生活的三个向度,这三个向度分别代表着善、真和美。所以,读书的内容,要么是陶冶道德,要么是训练技术,要么是培育情感,换言之,要么是向善,要么是求真,要么是审美。应予强调的是:这三个向度不存在境界层次的高低,只存在境界方向的不同。读书境界层次的高低问题,似乎是和读书的目的相关的。
三是读书的目的。好读书,不求甚解,不是读书的目的。读书必须和“用”相关。“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我想并不过时,只是我们应取何种“用”。我以为,不论读何种书,都和我们所直面的关系世界息息相关。人类面临有三种关系世界,其一是身心关系,其二是群己关系,其三是天人关系。读德性之书,可律己、律群、律天下,可修齐治平,以自己为原点,放大而有为于天下;读智性之书,可利己、利群、利天下,通过格物致知,把自己利益、他人利益和天下利益结合起来;读美性之书,可悦己、悦群、悦天下,实现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更进效果。可见,三类书籍,三种读书内容,三重读书向度,都会作用于人所面临的三种关系世界。其对低目的是律己、利己、悦己,中层目的是律群、利群、悦群,而最高目的是律天下、利天下、悦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