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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那些事

  

  正如陈忠诚先生所言:上述这样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因为律师名片上可以印有“一级”、“二级”等具体级别,而不可以印“学术”、“学历”等事项,对律师来说为什么只维护律师的专业级别而不维护律师的专业学术、学历呢,并且《规范》的意图也不能只是引导律师“升级”而不引导他们“升学”。


  

  我收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有5人在名片中印有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我不明白你印这干嘛?好像就你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别人都不是是的。完全没必要印这个。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事项是否可以印在律师名片上?


  

  正如《律师名片纵横谈》一文中所指出的:判断律师名片上记载事项的范围,应当坚持两大标准:一是“真实性”原则,即律师名片上所记载的事项都必须是真实的、有事实根据的,这也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因为如果律师名片上记载了一些子虚乌有的、虚假的内容,这轻则构成对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违反,重则是一种招摇撞骗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律师名片上无论记载什么,但首先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假冒的,这是我们评判律师名片质量的前提。 二是“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律师名片上印有的头衔、职称、学历或标语等,都不得有可能被指认为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其所承办业务的正常处理和司法公正的内容,也不得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律师名片上记载的事项必须是“适度的”、“合理的”。


  

  真实性原则好把握,但合理性原则很难把握。


  

  上述两个规定对于律师名片的要求过于苛刻了,律师名片上可以记载的事项范围过窄,这些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实践中律师有的头衔都印在名片上了,甚至出现了一些注水现象,没有的也印在上面了。立法既要考虑自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要考虑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如果制定的法律,都没有人去执行,法律的威严就荡然无存了。


  

  什么人叫着嚷着说律师名片上不能印这,不能印那?就是那些不努力,什么头衔都没有的人。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抱怨别的律师在名片上印很多头衔来进行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而是要好好努力,给自己争取几个头衔,增加和别人“不正当竞争”的资本。


  

  20. 律师名片背面问题


  

  律师名片的背面一般有三种情况:什么都不印;印业务特长;印英文。


  

  第一种什么都不印是不可取的,这不浪费吗?你至少也得印个英文,显得我们好像有涉外业务似的。如果你是专业律师,有业务特长。那律师名片的背面最好印业务特长。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业务特长的领域一定要窄。不要印那么多,显得你好像什么都懂似的。一旦你给当事人的感觉是个能包治百病的万金油时,那就完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你怎么能在那么多领域都精通呢,那不是吹牛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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