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网络飞入寻常百姓家、网民人口过三亿的互联网时代,社会权力主体更有了便捷、高效的制衡国家权力的新工具--互联网。各个层次的社会权力主体广泛利用互联网来制衡国家权力已然是一道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新气象。近年来《南方周末》等机构评选的“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莫不是由网民集结成的强大社会权力监督、钳制国家权力而实现“庶民的胜利”的。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河南灵宝‘跨省追捕’”为例。在上海工作的王帅针对老家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征用村庄大片耕地的情形,向河南省国土厅、三门峡国土局、灵宝市国土局进行电话举报,均无结果。2009年2月王帅在互联网上贴出一组“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照片,影射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引起网民关注,后被当地公安局跨省赴上海拘留,认为其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拘留8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王帅被取保候审。本案引起网民舆论关注。“跨省追捕”成年度热词。最后灵宝市政府向王帅道歉,王帅获得国家赔偿780元。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互联网,王帅电话举报无果恐怕就山穷水尽了;同样,如果没有互联网,遭遇跨省追捕的王帅恐怕只能“坐以待毙”了。但互联网不但使王帅“柳暗花明又一村”,而且最终使傲慢的国家权力向他谦卑地低头认错。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王帅扮演的是公民个人这种社会权力主体角色,他在网上发帖的行为其实就是社会权力运用互联网监督、制衡国家权力的行为,而网民自发在互联网上支持王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制服国家权力使其释放王帅并致歉赔偿,不过是成千上万个像王帅这样的个体社会权力主体汇集成的社会权力洪流制约了最初猖狂傲慢的国家公权力。此事件庶民胜利之结果充分说明,在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哪怕是最初像黄河里的泥鳅翻不起浪的公民个人作为社会权力主体在制衡国家权力方面也是大有作为、值得估量。毋庸置疑,互联网已经使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权力制衡的互联网时代。
当然,具有强大制衡功能的社会权力本身亦非一种无法无天、不受制约的权力。郭教授在书中并没有忘记如何对社会权力自身实施监督和制衡。大体上,他认为监督、制约社会权力有三种方式,即“以国家权力制约社会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社会权力”、“以社员权利监督社会权力”(第231-3页)。
英国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曾指出:“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征途之中,在这种法治尚未成功、公民仍须努力的现状下,所有社会权力主体在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种种工具手段监督、批判和制衡国家权力时更应自觉地严格服从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可以说,不信仰法律的社会权力主体绝不是善良的社会权力主体,而不严格服从法律的社会权力制衡只不过是以制衡国家权力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或贩卖劣等的价值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