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会议第四单元的主题是“21世纪的宪政:何种趋势”,美国纽约耶西瓦大学人权教授罗森菲尔德(Prof.Michel Rosenfeld)在主持中指出:21世纪宪法的制定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正在尽量将多元化文化的要求反映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更加关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在宪法框架内相互之间的协调。另外,象在美国,全球化民主趋势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虽然在美国联邦层面没有全民公决,但在州一级,例如弗吉尼亚州有全民公决制度。该州曾经通过公决制度否定了州高等法院作出一项旨在限制婚姻自由的判决,这是民主原则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但是,这不表明民主已经无障碍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南非开普敦大学教授克里斯蒂娜·姆莱(Prof.Christina Murray)在主题发言“多层次宪政与比较宪法”中,认为:南非1995年新宪法产生的过程中受到了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立宪经验方面的影响。1993年新宪法开始起草的时候,南非法律制度受到德国法的影响。建立多元化政府的同时进行权力下放成为南非新宪法制定时的重要的政治思潮。在新宪法中确立了联邦政府在协调各州以及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在分权中起决定性作用。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在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要保持很好的协调是比较困难的,也就是说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使用联邦制度来解决文化统一性和种族统一性问题并非是十全十美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实际上,在联邦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之间做明确的区分是很复杂的事情,但从南非的情况来看,更靠近联邦制度,主要表现为宪法的制定是不同地方之间的协调,而且这种协调在宪法制定和生效之后仍然继续发挥作用,对联邦宪法的发展起着实质性的影响。
菲律宾大学拉罗·潘噶兰干教授(Prof.Raul Pangalangan)在主题为“作为全球化结果的宪法变迁”发言中指出: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观点的输入,例如人权保护、民主、自治、透明政府等观点已经具有普遍性。但是,实际上全球化带来的影响反映在宪政观上首先是主权性的,也就是说,谁来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其次是一些监督性的机构,例如议会督察专员制度是否要纳入选举程序;第三就是宪法性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而政府透明度成为全球化给传统宪政带来的最大的挑战,另外,传统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效力也在发生变化,缔约国的履约行为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有效的监督。在全球时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机构的行为不仅受到本国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来自国际法的约束和他国法律的影响是无法回避和忽视的。在处理国家与宗教关系方面,菲律宾占主导的是罗马天主教,采取的政策是美国式的国家与宗教的分裂,不过不是那种通过国家来控制宗教,而是向教会分权,不过不允许教会反向来影响国家。这可以说是在全球化影响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宪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