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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应对与财税法的有效发展

  

  推进财税法的有效发展,在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价值。一方面,财税法的有效发展,有助于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特别是大量财税调控措施的依法推出。各类财税调控权的有效行使,都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并且,在应对经济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和财政危机)的过程中,财税法自身也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财税法自身的有效发展,推动了财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使财税法的运行更加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从而有助于解决财税法发展中可能产生的各类突出问题,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危机,进而对于整体的法制完善,对于有效实现法治,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要推进财税法的有效发展,应解决好量与质、形与神等诸多方面的关系问题。在量与质的关系方面,不能单纯重视立法数量,尤其应注意提高立法质量;在形与神的关系方面,不仅要使许多财税立法具备一般的法律外观,还尤其要使其在实质上体现宪政的精神、法治的精神,确保财税法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违反宪政精神、法治精神的恶法,数量越多,危害越大。


  

  要推进财税法的有效发展,不断提高财税法的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还应当注意“全面、协调、可持续”,[18]从财税法整体的角度考虑其发展。只有基于财税法系统的整体,才能更好地考虑协调的问题,做到主要法律齐备,各类立法配套,相互之间互补而不冲突,且能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只有体现法治精神,反映民众诉求,体现经济规律,财税法才是可持续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五、财税法的有效发展与财税法研究的深化


  

  如前所述,只有不断地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有效发展,而在应对经济危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类财税手段,都需要财税法的保障。事实上,财税法的有效发展,财税法治水平的提高,非常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也有助于财税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同时,财税法研究的深化,会进一步促进财税法的有效发展,并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


  

  前述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所显现出的财税法制建设方面的诸多问题,都需要学界进一步深入探讨,这对于财税法研究的深化非常重要,其中涉及的如下几类财税法理论,尤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风险防控理论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说,财税法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法。财税法之所以能够防范和控制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是因为财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由于分配收入、配置资源(或宏观调控)、保障稳定,是财政或税收的基本功能,而财税法则能够通过保障收入的有效分配,使国家、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各得其所,来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通过保障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有效的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通过兼顾公平与效率,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发展,来增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稳定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等诸多风险,因此,财税法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法。


  

  不仅整体上的财税法对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具有防控功能,而且,具体的财税法制度也能够防控具体的财税风险。通常,财税风险包括预算风险、税收风险、国债风险、采购风险、转支风险等,这些风险都需要通过财税法上的相关具体制度来加以防控。


  

  其实,如同私人经济主体一样,国家作为公共经济的主体,也需要防范风险和危机。财政法上的财政风险,与预算支出过大、债务负担过重、税负过重或税收不足等有直接关联,因此,有效地解决赤字规模过大、债务依存度过高的问题,有效解决税负不公以及由此产生的征收不可持续等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度建设上,尤其应当关注收支平衡,特别是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规模,以及征税和发债规模等问题,通过优化税法、国债法、收费法等制度设计,确保形成良性的“取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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