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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思

  

  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实现长效化而不至于昙花一现,离不开科学理念的塑造和有效方法的创新。若没有科学的理念和有效的方法,相关的实践则很可能会沦为空泛的口号和短暂的风景。庆阳两级法院每幢大楼之一楼大厅陈设《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木刻画,属于一种显性的法院文化建设。这一法院文化的显性载体会全天候地如此提醒每一位路过的审判人员:“这里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前身,这里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为民、便民、亲民、近民的司法精神理应首先在这里得到继承并发扬光大。”如此一来,假以时日,“为民、便民、亲民、近民”的司法精神便会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方式注入审判人员的血脉之中,内化为他们的自觉意识与科学理念,外化地引导、指导他们的审判工作实践。如想使马锡五审判方式由历史性资源转化为现代性资源、由抽象层面演进到具体层面,必须有一套系统性的工作方法予以配套。庆阳法院系统提炼总结出的“五心四法”、“四就地”、“三步骤”等调解方法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再现活力,现代因素的注入让从历史远处走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了很强的当前适应性。


  

  诉讼调解的规范化是其长效化、实效化的关键凭借与必要条件,诉讼调解的长效化、实效化是其规范化的逻辑起点与基本依归。出于“鼓励、支持诉讼调解”这一公共政策的考虑,诉讼调解结案的规范化标准被允许低于判决结案的规范化标准,但这绝不意味着诉讼调解可以不遵循规范、不坚持原则。恰恰相反,唯有不突破原则与底线,才能确保诉讼调解的长效化与实效化。庆阳两级法院在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时对“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四项原则的特别强调说明,诉讼调解的规范化具有极端重要性。若缺失这一点,相关实践的效果就会打折,初衷就会异化,社会公众就会失望。


  

  庆阳两级法院的多年实践表明,司法传统的内核合理性、可继承性是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前提条件,强烈、确定的现实问题意识是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动力源泉,扎实有效、不断创新的工作方法是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关键环节,必要的异化防范机制是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抛开那种要么“棒杀”要么“捧杀”的非理性情绪与氛围,辅之耐心的审视、客观的观察、科学的评估、有序的试点、稳妥地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将会在更多的地方再现辉煌,诉讼调解将会对社会生活产生更多的积极作用,司法的为民性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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