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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治学:我是一个人民

  

  当然,我应该是一个人民,应该有这样的基本意思。第一,我出生于这块土地的同时,就意味着我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之一,是一个人民。并不因为家庭身份、环境以及财富地位等额外的因素在法律政治认可的层次上有所差别。第二,不论今后的如何成长,我都应该享受一个人民应该享有的主人权力与自由。第三,不因先天的出生优势以及后天身份、地位、财富等改变而脱离人民,享有更多的法律与政治的特权,任何时候都应该是一个人民。第四,任何一个人民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过激行为的代价是由此可能成为人民的“敌人”,至少相对容易承受来自思想上的压力与实在的行为惩罚。这种思想压力与行为惩罚是建立在曝光的层面下,至于阴暗下的勾当与权力庇护下的作威作福。只想表达两层意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其次,关于“人们”,这应该是简单人员的集合,更多是一个社会集群下对所有人的描述。用数学集合的概念来看,这是表述民众的最大集合。它包括了所有生活在这块土地的人,是真正意义上不用做任何区分的关于人的最大集合。无疑,人们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学、人类学上的集群意义。


  

  至于“公民”,这是现代法律所提倡的规范术语。从个人以及用词清晰规范的角度,我倾向于用公民代替人民抑或人们。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意识还非常欠缺,民众的公民意识还有亟需提高。而且,公民意识某种程度上完全意味着我们的权利意识。


  

  现实中,运用法律来维护或者实现自我权益的途径、代价以及意识还有待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法律理念的深入。可以这样认为,公民还只是停留在纯粹的个人层面。“郝劲松”可以大声地说:我是一个公民,但“蒋劲松、杨劲松”可能就没有底气或者意识。很显然,作为一个整体的代表意识,公民理念目前很难深入到民众的心中。


  

  而且从公平意识的角度,人民作为整体的意义更为有力量或者号召力。这或许也是一直革命下的我们更习惯接受的东西。但无论是整体的人民,还是个体意义更加明显的公民,无疑都强调:我们需要为自我的权利而奋斗。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呼唤,更是政治的迫切要求。


  

  因此,从个人的法律保护角度,我们需要鼓励我们的公民意识。我是一个公民,侧重于追求与实现自我的权利。同时,作为一个权力压抑的整体,我们需要强调我们的人民意识。我是一个人民,着重体现我们的主人意识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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