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学:命运不是法律的基点
杨斌
【关键词】命运;法律
【全文】
当我们试图追问法律的意义时,却有意无意遭遇了某种现实的无奈。法律最真实与本真的意义无非在于民众可以在法律及其规范下的秩序下寻求到自由、踏实与幸福的生活。
然而,这种法律下的幸福生活却受到法律环境的极大考验。法律几乎不是一种民众本真的生活,而成为一种无情的枷锁。这种情况,无不体现于某种激烈的现实冲突矛盾中。
当上一代喊着知识改变命运的口号时,“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改变命运成为一个人奋斗下的强烈追求。当很多人因为追求改变命运的时候,法律也成为一种命运被改变着,朝着更加明确的方向行动着,保障既定的命运。
当情、理、法成为法律的命运时,法律或许还有不少感性的一面,至少很多时候还是有些感情、还是有些理性。然而当情、理试图被抹去的时候,我们陷入了一种久违的黑暗,法纯粹是一种力量的较量。法律无疑成为强者对付弱者的武器。甚至在很多农村地区,都不需要搬出法律实在的武器,只需要法律简单的恐吓,强者就可以简单地埋没不少人正常的权利。
在强者与弱者之间进行法律对抗时,无感情可依、无道理可讲、赤裸裸的关系权力利益对抗。多少人能忍则忍,多少人不能忍也强忍,多少人不能忍而忍无可忍,并由此走向可悲、可怜、可叹的极端。
虽然,当情理法成为法律的大环境时,弊端亦很多。然而,情理与良知还是有某些相通。尤其是,在感情与道理、法律的较量中,基本的良知为我们处理问题提供了一种妥协的中间地带,无须那么将种种矛盾推向某种极端。毕竟,在环境的层次上,法律也需要将感情、讲道理的。
遗憾的是,过去法律讲过的真正感情、道理,已成为过去。今天研究意义更多的法律,往往成为否定过去的有力证据。没有了那种相对公正的法律环境。在一时的中国,尤其是民众还很难接受没有感情与道理支撑的法律。
法律,于民众,无非就是讨个说法。而讨个说法的本质,无非在于讲道理。没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并试图钻法律的漏洞,这种生活也不是更多民众想追求的生活。虽然潜意识中,我们都希望我们过得更好,但不折手段地利用法律的,无疑不是“远离”法律的一般民众。